Li 先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最初以學生簽證來到澳大利亞,當時他還是未成年人。後來他在大學攻讀法律和商業專業。完成學業後,Li 先生獲得了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的律師資格,並持有獨立技術(子類198)簽證。然而,Li 先生後來因為欺詐犯罪行為,非法挪用了超過40萬澳元的客戶資金,從中獲取了個人財務利益。他因此被指控、定罪,並最終被判處2年8個月的監禁。隨後,Li 先生的簽證依據《1958年移民法》第501(3A)條被取消。
2023年,Li 先生提出撤銷該決定的申請,並向移民部提交了相關材料。然而,移民部的官員決定維持簽證取消決定。Li 先生隨後向AAT審裁處提出上訴,要求對該決定進行審查。
該審查過程依據《移民法》第500(6)至(6L)條規範進行。
事實概述:
以下無爭議的事實已通過書面和口頭證據得到確認:
Li 先生1989年出生於中國,是父母的獨生子。他的父親是一名退休法官,母親是一名退休的法律教授。
2006年3月11日,Li 先生以學生簽證首次入境澳大利亞,當時他16歲。
他在悉尼寄宿在一個陌生家庭,並學習英語,隨後在Taylor College完成高中學業,並於2008年獲得高等教育證書。
2009年,他進入悉尼大學攻讀法律和商業雙學位,並於2014年畢業。同年,他獲得了畢業簽證。
2015年2月23日,Li 先生完成法律學院的實務課程,並被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授予律師資格,隨後被Sun Lawyers律師事務所聘用。
2015年7月6日,Li 先生獲得了永久技能簽證。2019年,他與伴侶共同購買了一套公寓。
2020年,由於財務壓力,Li 先生開始從Sun Lawyers的客戶賬戶中挪用資金,並進行欺詐性交易。他修改了發票和付款文件,將客戶的銀行帳號替換成自己的個人銀行帳號。這些非法所得的資金被用來支持他的賽車愛好。最終,2022年Li 先生因欺詐行為被捕。
2022年9月6日,Li 先生被Sun Lawyers解僱,並於9月9日向警方自首,隨後被指控多項欺詐罪行。
重返中國的挑戰:
AAT審裁處考慮到Li 先生的歷史,認為他若返回中國,可能會面臨一定的困難。儘管有證據顯示他的父母在得知其犯罪行為後感到壓力和羞愧,但並無證據顯示他在回到中國後會面臨重大家庭、文化或社會方面的阻礙。
關於Li 先生回中國後的就業前景,目前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他能否順利找到工作。值得注意的是,Li 先生對自己是否能在中國繼續從事法律工作給出了不同的說法。在2023年的一次訪談中,Li 先生表示,他能輕鬆回到中國從事法律工作,並能得到家庭的支持。然而,隨後他在口頭證詞中又解釋道,由於他持有的是澳洲的法律學位,且不熟悉中國法律,因此無法在中國繼續從事法律工作。
若Li 先生返回中國,至少在初期,他可能會面臨就業困難,並可能無法賺取足夠的金錢來償還被判賠償給前僱主的款項。不過,他的父母已表明願意支持他,他們的社會人脈或許能幫助他找到工作。
對澳洲商業利益的影響:
AAT審裁處還必須考慮,若Li 先生被驅逐出境,這是否會對澳洲商業利益造成任何影響。Li 先生並未在此方面提出實質性意見,且他認為這與自己無關。移民官也同意此觀點。
唯一可能受影響的企業是Li 先生的前僱主Sun Lawyers和他的朋友Mak 先生的公司,但這些企業與該考量並無直接關聯。
Li 先生表示,他計劃繼續工作並償還盜取的款項。他擔心如果返回中國,可能無法履行這一承諾,無法賠償受害者。然而,根據法律,Li 先生在判刑時的賠償義務,即使他被驅逐出澳洲,仍然有效。
目前沒有確鑿證據顯示,若Li 先生返回中國,他的就業和收入前景如何,也無法確定他能否履行賠償義務。雖然他在服刑期間尚未向Sun Lawyers支付賠償款,但Sun Lawyers的商業利益可能會受到影響,尤其是涉及到Li 先生欠下的26.7萬澳元賠償款。
結論:
Li 先生的犯罪行為十分嚴重,長期進行欺詐,背叛了他作為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律師的信任。雖然他再犯的風險較低,但仍對澳洲社會構成潛在威脅。政府將保護社會安全視為優先考量。
然而,考慮到Li 先生與澳洲的緊密聯繫,尤其是他成年後大部分時間都在澳洲生活,這些因素應被優先考慮。因此,基於這些理由,AAT 審裁裁官員認為應撤銷Li 先生簽證的取消決定。
讀者看到以上的判決,應該感覺到澳洲的人情味,AAT審裁處對Li 先生的取消簽證案件綱開一面,但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幸運。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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