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政府正在考慮一項臨時改革,即如果檢測到司機使用醫用大麻,其駕照不會自動吊銷。地方法官將被賦予自由裁量權,允許司機保留駕照,即使體內含有大麻,但前提是司機在接受檢測時沒有受大麻損害。
現行法律規定,如果司機在路邊接受大麻檢測時呈陽性,即使沒有任何損害證據,也會被取消駕照。
據《時代報》報導,前地方法官Tony Parsons在報告中寫道:「在維州,沒有其他處方葯被這樣對待。」「因此,該法律對需使用藥用大麻的患者而言是嚴重歧視和明顯不公平的。」「對需要醫用大麻的患者來說,後果可能是毀滅性的。失去駕照往往會導致失去生計,而且總是意味著經濟處罰、終身犯罪記錄、未來就業障礙和出庭的恥辱。」
Parsons發現,在法律和醫療部門諮詢的大多數關鍵利益相關者都支持對處方藥用大麻的司機實行自由裁量制度。
維州《道路安全法》的擬議修改版被視為一種臨時解決方案,有待州政府資助的一項耗資490萬澳元的研究結果,該研究將於2026年中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