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墨爾本男子因非法捕撈瀕危魚類被抓獲,被罰款 20,000 澳元,禁止捕魚5年,他的車也被沒收。
維州漁業管理局的 Paul Shea 表示,這名漁民面臨多項指控,包括從休姆湖非法捕撈金鱸魚和商業數量的鮑魚。
Shea 說,這名男子去年在維州東北部和墨爾本曾因違規捕魚被禁止捕魚兩年。「漁業官員在休姆湖逮捕了他和另一名男子,他們捕撈的金鱸魚數量是每日限額的兩倍多,」「官員們在湖北端的一艘船上檢查了這兩人,他們在表面上捕了 10 條金鱸魚。每人的捕撈限額是 5 條,所以一切看起來都很好。」
但官員發現還有 12 條金鱸魚藏在船底。
在維州,捕撈金鱸魚的最小合法尺寸限制為 30 厘米,每天最多 5 條。
警察沒收了這名男子 5.1 米長的船,還沒收了漁具和非法捕撈的魚。隨即在其墨爾本的一處房產進行搜查後,發現了 200 多塊鮑魚肉。
這名男子對五項指控認罪,被罰款 20,000 澳元。他價值 25,000 澳元的豐田 Hilux 也被沒收。
第二名男子今年早些時候的一起較輕指控認罪,並被罰款850 澳元。
在同一家法院,一對 60 多歲的夫婦被判有罪,罰款 7000 澳元,被勒令支付 5000 澳元訴訟費,並沒收了漁具。
他們曾在維州的昆斯克利夫和湖區入口處捕撈魷魚和鯔魚,然後在街頭和墨爾本的一家餐館非法出售。
根據維州法律,只有持有執照的商業漁民才能出售他們的漁獲。
Shea說,非法出售休閑捕撈的魚會破壞維州的商業捕魚業,並威脅到魚類的可持續性。
「維州擁有世界一流的漁業,提供可持續的海鮮和珍貴的休閑捕魚機會,我們希望保持這種狀態,」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