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舊半為鬼 驚呼熱中腸

筆者十分高興,一個在筆者2021跟進的夫妻移民上訴案件,終於在7月23號開庭,結果也在筆者預料之中,當然是勝訴!申請人證被拒的原因是當初在2016年不幸地找了一名不太熟識移民法的律師為他們的案件把關。

當移民官員發信要求申請人解釋申請人的孩子年齡已經滿23周歲,為何還是屬於依賴親人?假如當初聘請的律師是精通移民法律,會以輕鬆的心情回信移民官員,指出他們的錯誤。原因是客戶在遞交申請時,並沒有限制23歲的年齡限制,但在申請遞交後兩個月,移民部便修改法例,要求所有屬於簽證依賴申請人,在簽證批准當天不能超過二十二周歲。

明顯地,移民部官員錯誤用新法例來審理舊案件,更加不幸其律師竟然沒有為申請人向移民官員解釋,反而要求申請人放棄。申請人信以為真,便放棄回復移民官,最終案件被拒絕。

但不幸中之大幸,他的同事剛巧聘請筆者為其申請永居簽證,他便順道來到筆者辦公室諮詢,筆者查看其拒簽信內容便信心滿滿告訴他上訴必贏,但筆者保留「移民官員錯用新例來審理舊案件」的事實,沒有告訴他,原因是他沒有跟筆者簽定合同。果然申請人還是找回之前的律師,希望他繼續跟進上訴,因為他聽筆者對其案件有必勝的把握,雖然不知其所以然,他認為其律師再用功一點便有機會勝訴,幸好其律師向他擔白,當收到移民局的拒簽信後,他也認同法例中的二十二周歲的要求,不明白筆者為何對案件上訴滿有信心?後拒絕繼續代表他的案件。

最終申請人在上訴其限前兩天回來尋找筆者幫忙,在簽署合約後,筆者便告知他移民官員所犯的錯誤,他們才恍然大悟。

筆者的經驗就像很多前輩一樣,不單要用功研究法律及當碰到一些難解的案件時要有深刻的分析能力,否則會碰到以上對移民法律一知半解的律師,沒有更好地在移民官員給予28天解釋時間內,向移民官員指出其錯誤,使原本申請人可以輕鬆獲得簽證,卻最終延後數年之久才獲得永居身份。

筆者近年經常接到從別的律師及移民代理轉介來的案件,在筆者眼中,很多案件都是因為沒有足夠的經驗去跟移民部官員周旋指出其錯誤。

有些新入行的律師及移民代理欠缺經驗,對於法律條文的演變及程序沒有深刻的認識,祇流於條文表面上的解釋。而不幸地新入行的移民官員也犯有同一毛病,所以多年前已經修正對移民法律的錯誤理解,相同的誤解近年來又重複發生。

筆者今年拯救了四個案件,都是申請人對移民條例的錯誤解讀,自認為本身案件是不會成功,準備放棄。最終筆者跟進後成功為他/她們翻案最終取得永居身份。

筆者近日發現身邊擁有豐富經驗的同行,越來越少,其中多已退休。連入行的導師也已經仙游多年,現在是行業里青黃不接的時候,筆者有感「少壯能幾時,鬢髮各已蒼,訪舊半為鬼,驚呼熱中腸」。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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