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很多好消息都是來自亞洲的保護簽證申請人,特別幾名申請人都來自馬來西亞,很多人都會誤解申請保護簽證的拒簽率十分之高,特別是來自馬來西亞的申請人,聽說拒簽率高於95%。但根據筆者的了解,大部份申請人都是被人誤導才申請保護簽證,他/她們都是被一些無牌移民代理所騙,跟他們說,遞交的申請是工作簽證,在申請其間可以在澳大利亞合法工作,最終才知道是申請了難民簽證。大部份人連申請的內容也不知道,筆者碰到過部份案件,申請內容都是千篇一律,但申請人卻一無所知,這樣的申請被拒簽是理所當然。
根據筆者所了解90%+的申請是不符合澳大利亞的保護責任,大多數成功的申請都是由註冊移民代理及懂得移民法的律師來處理,原因是申請人對移民部要求的材料及如何能夠滿足法律要求,可以說是一竅不通,因為保護簽證是跟其他類別簽證大不相同,特別各地文化,宗教,存統,人權及政治體制不一樣,發生的事故也有其獨特之處,遇到不同的申請人,移民部也要經歷一段時間才能夠明白,如何審理及要求申請人提供文件。
今天筆者介紹以下幾個成功案例給讀者參考:
(1)2024年2月1日的案件;
馬來西亞人,申請理由是自身的性別認同、非二元性別、性取向、泛性戀。
審裁官員認定申身人屬於特定社會群體,馬來西亞LGBTQI+社群,在於未來有受害風險,官方及社會歧視的中等風險,因穆斯林宗教而加劇對其的潛在影響,決定被發回移民部重新審查。
(2)2024年4月16日的案件;
中國人,申請理由是宗教、青少年子女對伊斯蘭教的興趣及轉信伊斯蘭教。家長支持,參加活動和支持性聲明,轉信被接受為真實。
審裁官員根據澳大利亞外交部有關國家信息的報告;對中國宗教團體和活動,特別是穆斯林的監控和行動—禁止未成年人的宗教活動,家鄉城市中的小型少數民族伊斯蘭社區,申請人作為在澳大利亞轉信伊斯蘭的漢族青少年獨特身份,在中國的學校和社區信仰經驗有限,其信仰行為要其修改不合理,回到中國為避免麻煩,可能要其搬遷不是其最佳選項,家庭成員父母的影響也在考慮之中,審裁官員決定被退回移民部重新審查。
(3) 在2024年3月22日的案件;
越南人,申請理由是政治觀點。
參與人權組織,朋友被逮捕並指控反政府。申請人被調查、面試和毆打,然後被監視和騷擾、非法離境。申請人在澳洲的組織活動、隨時間擴展其申請、在澳洲自由和民主生活的經驗、自信的表現和誠實的回答被審裁官認定為真實的特定社會群體的成員。審裁官根據澳大利亞外交部的國家信息的國家報告,決定把案件退回移民部重新審查。
(4) 在2024年4月2日的案件;
馬來西亞人,曾經在AAT失敗一次,在聯邦巡迴法院上訴成功,退回AAT重新再審。審裁官認定為申請人屬於特定社會群體的成員,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單親母親,害怕來自前未婚夫及其家族的傷害。
前未婚夫否認父親身份,拒絕照顧孩子並威脅申請人。申請人遭受虐待和毆打,搬遷後仍被發現,自己家庭的不支持申請人,警方不作為。案件中審裁官員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補充保護政策」,根據澳大利亞外交部的國家信息報告,認為假如申請人,回國後要搬遷避免騷擾是不合理,家庭暴力被視為私人家庭問題,遭受暴力的女性面對困難。最終審裁官員決定把案件退回移民部重新審查。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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