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犯錯案例講解 找對中介能救你一命

更新於 :2023-06-30 05:58

筆者從事移民法律多年,遇到過各式各樣的人和事,有喜有愁。筆者曾經遇到一小部份移民官員故意欺負申請人的故事,但幸好筆者都能一一應對,替申請人申冤,最終取得簽證。讀者可能不太了解移民官員的質素是十分參差,他/她們對很多案件的審理會存在偏見或對移民法/移民政策錯誤地解釋。很多時申請人的申請案件因以上原因被錯誤地拒絕,但很多人並不知道他們其實有許多可以爭取的權益。他們接受拒絕簽證結果,不申請上訴。筆者遇到過很多移民官員的不負責任態度,但有些移民官員被筆者指出錯誤後,他們理解了便立即修正給予客戶簽證。

例如,最近筆者的一位客戶被移民官員錯誤地理解姊妹是屬於「家庭成員」。原因是客戶聘請其妹妹及妹夫為他的生意工作,移民局官發現在移民政策中有限制申請人不能聘請「家庭成員」。但作為已經聘請澳洲員工,滿足於移民法中的(聘請澳洲員工),雖然其妹妹及妹夫都是澳洲藉,筆者把相關法律條文及移民政策中對「家庭成員」的法律解釋向移民官展示;「家庭成員」只包括自身及配偶和子女,兄弟姐妹的法律解釋是屬於「親戚」,移民法中對聘用澳洲藉/永居的親戚作為員工是可以接受,不受限制(算作已經滿足移民法中聘請澳洲員工的要求)。

筆者專註於移民法律,對於條文的歷史有豐富的經驗。筆者幫助了很多簽證申請人,解困疑難,讓他們順利獲得簽證。筆者為何熱愛這份工作呢?因為在從事這個專業的過程中,筆者拯救了三條生命,並且讓另外兩個孩子因為筆者的意見而得以誕生。此外,還有許多黑民因為得到筆者的幫助而取得了永居身分。

在五月份,筆者收到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喜訊,一位來自香港的申請人,在2015年尋求了筆者的幫助。當時,他已經在澳洲逾期居留多年。筆者建議他申請「移民部長干預」,他接受了筆者的建議,並且筆者為他辦理了相應的手續。然而,要申請移民部長的干預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就是在移民部門申請的案件被拒絕,並且在審裁處(AAT、MRT、RRT等)再次被拒絕。這位申請人的案件在2015年提交了866簽證申請,但直到2017年才被拒絕。在2017年上訴後,直到今年4月份才開庭。然而,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香港發生了一系列事件,如送中法案、警暴和國安法,這位申請人也是一個熱愛香港的人,他積极參加了在澳洲舉行的有關香港議題的遊行。審裁處的審裁官對筆者所提供的資料十分滿意,最終這位申請人獲得了866永居人道簽證。種種經歷讓筆者感到自己的工作十分有意義。

筆者經常提醒客戶要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花錢是值得的。然而,很多人為了省錢而導致自己的申請混亂不堪,這不僅浪費金錢和時間,最終可能導致簽證被拒絕。因此,筆者建議申請人在移民申請的過程中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以確保申請能夠順利進行並獲得成功結果。

在移民法律領域,筆者經常與客戶合作,了解他們的個人情況和需求。筆者深入研究移民法律條文的歷史和背景,並持續更新對移民政策的了解。這使筆者能夠為申請人提供準確的建議和解釋,並在必要時為他們辯護。

筆者的工作不僅僅是為申請人爭取簽證,更是為他們的未來和幸福奠定基礎。移民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一個重大的決定,涉及到他們的家庭、事業和生活。筆者明白這一點,因此致力於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導,確保申請人能夠在新的環境中順利適應和融入。

筆者的工作經驗不僅僅體現在技術上的專業,更體現在對人的關懷和理解上。筆者明白每個申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和困難,而這些故事和困難正是筆者努力的動力所在。筆者感到無比榮幸能夠為他們提供幫助,並見證他們實現移民夢想的過程。

最後,筆者想再次強調申請人尋求專業移民法律服務的重要性。這將為您的移民申請提供專業的指導和支持,並最大程度地提高成功簽證的機會。不要因為節省一些金錢而放棄了您的夢想和未來。筆者期待能夠繼續幫助更多的申請人,讓他們實現自己的移民目標。

無論您遇到甚麼困難或問題,筆者都願意為您提供協助。請隨時與筆者聯繫,安排一次諮詢會面。筆者將竭盡所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和需求,為您提供最佳的解決方案和支持。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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