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政府一次性塑料製品禁令自2月1日生效,提供違禁物品的企業最高將受罰1849澳元,個人則面臨370澳元處罰。
根據新規,一次性塑料吸管、餐具、盤子、飲料攪拌器、棉棒及發泡聚苯乙烯食品容器均在禁止銷售或供應之列。
據澳新社(news.com.au)報導,維州環境廳長Ingrid Stitt說,此項禁令將有助為該州創造一個更清潔、更健康的環境。
Stitt解釋道,塑料污染對人類的健康、野生動物和環境有重大影響,這項一次性塑料禁令是保護維州河流、水道和海洋免受塑料污染的關鍵一步。
維州居民可以購買這些一次性塑料產品的可重複使用替代品,而替代產品在超市、餐館和零售商均有售。
州政府表示,在去年投資100萬澳元用於將難以回收的材料轉化為可持續建築產品的新技術後,也創造了數千個新回收和製造工作崗位。
「一次性塑料占本州環境污染的三分之一。只使用幾分鐘,卻可以在水道和公園裡停留幾十年。」 州長安德魯斯在推特上說。
雖然違者將遭到重罰,但由於健康原因或殘疾而需要一次性塑料飲料吸管的人士仍可以在需要時購買這些被禁塑料製品。
塑料微珠(Microbeads)、重量級塑料袋、水果和蔬菜袋、塑料杯和杯蓋、含有塑料的咖啡杯、塑料外賣盒和氦氣球尚未納入禁令,這幾類產品仍獲准使用。
四年前,維州曾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其目標是在2030年前將80%的垃圾從垃圾填埋場轉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