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閱讀筆者文章的讀者會發覺;筆者經常勸說在澳洲辦理事情,要尋找對口專業人士幫助。因為這麼處理往往會事半功倍,省時、省錢、省力。當然有時會遇上一些濫竽充數的人,但多做功課,打聽有口碑的人便可。為何筆者有以上的看法,因為近幾年筆者注意到有很多辛苦取得永居簽證的人,過了一段時間後便被有關當局把其簽證取消,直到上訴也被拒絕時才知道後悔!筆者看在眼裡,發現很多問題都是疏忽所造成,只要當初向專業人士諮詢一下便可以避過這些失誤,不用最終鑄成大錯!
筆者在此,介紹幾個真人真事,有喜有悲!第一個故事的主人翁,是一位來自馬來西亞的人士:她最初持旅行簽證入境,簽證過期兩年後,便申請保護簽證。經過數年等待及上訴到AAT,最後得出好結果,取得永居身份。讀者會問,聽說來自馬來西亞的申請人,其拒簽率十分高,她又如何成功取得保護簽證?以下是她的故事:她在馬來西亞,認識了一名婚姻對象,但可惜得不到父母及親人接受。男友在原居地更受到父親及親人襲擊,在投訴無門後只能逃到海外。雖然申請在移民部審理時被拒絕,但上訴到AAT審裁處時,遇到一位善解人意的審裁官,在了解她的背境遭遇後,為她的案件平反。最後移民部根據AAT的決定給予她保護簽證,獲得永居身份。
本來是守得雲開見月明,但問題是她取得永居後,便立即邀請父母參加她兩夫妻的婚禮慶祝,父母更作為婚禮上的見證人在其結婚證書上簽名。而一段時間後,她便接到移民部要求取消她的保護簽證通知,理由是其情況跟她在申請書上的申訴有很大矛盾。從表面看來,其父母跟她的關係十分要好,跟她向有關當局的陳述表裡不一。移民部更在她的社交媒體發現其父母跟她們親密的社交照片,最終移民部取消其簽證。AAT審裁處也維持原判,可以說是得而復失。
另外一宗案件,主人翁是來自南亞洲,獲得永居保護簽證後,便立即遞交父母團聚簽證,申請其母親移民到澳洲。但是移民部卻發現在其保護簽證中的其中一樣申訴是,父母已經失去聯絡,無法尋找他們,所以要依賴在同鄉身邊生活,一起申請保護簽證。而同鄉成功取得保護簽證,他也同時獲得。故他申請父母移民時,便被移民部質疑其本人提供虛假或誤導信息,最終其保護簽證被取消,打回原形。
最後介紹的一個案例,是筆者的一位舊客戶。筆者從她辦理留學簽證、大學畢業、創業、結婚一直到取得永居身份都從旁協助。當她取得永居身份時,家中要求她回國處理事務,但一去便是一年以上,更因經濟問題要出售在澳洲的物業。她回到澳洲後,在打聽出售物業時,居住時間不足便要把出售物業所得的利潤40%以上交給政府。她向其經營物業代理的好友諮詢,她的物業價值,發現巳經增值一百多萬元,即是出售物業後所獲得的利潤要付上大約五十多萬元稅款,她大吃一驚,希望獲得法律確認是否必須交付這筆鉅額稅款。
她經物業代理的好友轉介一名會計師再查詢後,得出同樣結論,所以內心十分糾結。燃眉之急是需要金錢解決問題,但假如除去稅款,剩下來的金錢便不足以解決問題,可以說進退兩難。但無奈地也要接受。有一天她來探望筆者並向筆者分享她的煩惱,希望筆者給予她一點意見。意想不到,筆者告訴她,她所諮詢的對象是錯誤的。因為她這次是否出售物業所得的利潤要交稅,是移民問題。而根據筆者所理解,她出售物業所得的利潤可以全部保留,她大喜過望便放心出售物業,最終稅局亦認同出售物業所得利潤全部歸她,可以說是失而復得。
讀者看到以上的真實故事會發現,它們的發生本來是可以完全避免或改變其結果。有些人尋找專業人士幫助時,找錯對象。筆者認識很多商業移民申請人,找會計師為他辦理商業移民簽證,最終生意失敗,簽證也落空。據筆者理解,會計師的專業是做賬、報稅等問題,生意的經營及申請簽證根本就不相關。就以上面提及的舊客戶故事;她最初是問道於盲,先請教一名房產代理,再請教一名會計師有關她在澳洲居住時間不足而影響出售物業時,是否需要交付利潤所得?幸運地,最終她與筆者見面並分享她的煩惱,筆者才有機會向她解釋,最終她省回不應該付的稅項。
筆者從業多年替很多人解決了難以處理的問題,無數家庭得以在澳洲團聚,雖然不能做到盡善盡美,但是假如讀者有移民法律上的問題,可以聯絡筆者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