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12-01 02:53
新州稅務局周二(11月29日)宣布,因違反Covid-19限制規定而開出的62,138筆罰款中的33,121筆將被撤銷,因為此前法院承認部分罰款無效。已經繳納罰金的人將收到退款。
新州在新冠疫情期間執行多項旅行和外出禁令,違反者會收到最高達5000澳元罰款和相應處罰。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今年7月,Redfern法律中心代表3名原告提起訴訟,主張他們在2021年封城期間收到的Covid-19罰款和處罰無效,並要求退款。原告之一Rohan Pank的罰款在開庭前被撤銷,且州政府同意支付他的訴訟費。
周二早些時候,新州最高法院判定該案兩項罰款無效,因為它們沒有按照《罰款法》(The Fines Act)的要求充分描述違法行為。新州稅務局隨後宣布撤銷超3萬筆Covid-19罰款。
Redfern法律中心代理首席律師Samantha Lee表示,這對新州人民來說是「不平凡的一天」 ,法院的判決是「純粹的正義」。
Lee說:「此案開創了先例,它有可能使封城期間發出的所有Covid罰單無效。」
Lee解釋說,新州的Covid-19罰款中很大一部分是開具給了社會經濟地位低下人士,包括原住民、兒童和低工資或無工資的人。
新州法律協會會長Joanne van der Plaat敦促新州稅務局審查或取消剩餘的罰款,尤其是開具給兒童的罰款。
Plaat說:」還有超過2.9萬項罰款,它們會給弱勢群體帶來不成比例的處罰負擔「。
新州稅務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撤銷部分罰款的決定是因為他們沒有提供「對違規行為足夠詳細的描述」,並不代表沒有違規行為。剩餘的29,017筆Covid-19罰款仍需被繳納。
該局還表示,如果撤銷罰款,包括駕照限制或扣押在內的所有處罰都將停止。如果罰款已被撤銷且受罰者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該局將安排退款或將付款記入其他未償債務。
據悉,警方在2021年8月的一個月內開出的Covid-19罰款比之前17個月的總和還要多。時任警察局長的Mick Fuller要求警察們嚴格執法,並表示即使他們開錯了Covid罰款,也不會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