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昆士蘭居民在Facebook上發帖稱,她將車停在自己的車道上卻被議會認定違法,她認為罰款「非常嚴厲」並考慮提出異議。
這位來自Logan的女士說,當她的丈夫帶來罰款96澳元的通知信時,她「心臟病發作」了。
地方議會的通知稱,「除非下車或接載乘客,在跨越車道上或車道上停車是違規行為。」
通知還提供了停在房子前面車道上的汽車的照片。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士對罰款的原因仍然不清楚。「我不明白。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人們總是這樣停車,」她告訴 7NEWS。
她將議會的通知發布到當地社區的 Facebook 頁面,其他居民告訴她她哪裡出錯了——這是因為她停車的地方離路邊太近,這意味著這輛車並不完全在她的私人財產上,而是穿過一片屬於議會的、供行人使用的人行道。
昆士蘭州法律規定「司機不得以妨礙車輛或行人進出人行道坡道或類似的方式停車」。如果車輛停下來接送乘客不到兩分鐘,則例外。
然而,這位女士仍然認為罰款「非常嚴厲」,她認為市議會本可以發出警告而不是直接對她處以罰款。
「我們想對它提出異議,因為我們覺得這非常不公平,」她說,與她討論過此案的其他人也不知道這條規則。
Logan市議會不會對具體案例發表評論,但表示由於汽車停在人行道上,行人被迫在路上行走是不安全的。
一位議會發言人告訴7NEWS,有人抱怨居民的停車習慣。「市議會收到了多起停車不當的投訴,包括在車道上停車的方式迫使行人以不安全的方式走路。」
「昆士蘭州的道路規則規定,除非有某些特定的情況,否則司機不得在車道上或穿過車道停車。」發言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