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維州的電動滑板車試行於2月開始以來,警方已承諾進一步打擊違反規則的電動滑板車騎手,此前已開出罰單約500張。
據《時代報》報導,警監Justin Goldsmith說,維州警方擔心,隨著氣候轉暖,會有更多人使用電動滑板車,這就會增加與行人碰撞的風險。
Goldsmith說,警方對滑板車開出的大多數罰單都是針對在人行道上使用以及使用時不戴頭盔的情況,「他們無知的借口就是不了解規則。」
他說:「人行道是真正的風險所在之地;使用電動滑板車者很有可能與行人發生碰撞。」
根據維州的市內電動滑板車共享計劃的試行規定,只有使用由Neuron和Lime運營商提供的商業滑板車的人可以在公共道路上行駛,而且行駛速度限制為20公里/小時。墨爾本人可以擁有自己的電動滑板車,但如果被發現在公共道路上騎行,則將面臨182澳元至909澳元的罰款。
周一(9月19日)上午在新聞發布會開始前,高級警員Paul Nichols在南岸長廊巡邏時,向違規電動滑板車使用者開出了231澳元的罰款。
他說,不久前他開車去上班,看到一輛電動滑板車在Nepean公路上輕鬆超過他,簡直快得不得了,當時他的車速是80公里/小時。
為期12個月的試行於2月開始,由交通廳和墨爾本、Yarra和Phillip港市政廳負責,到目前為止,電動滑板車的使用次數已有數百萬次。該試行將幫助該部門決定維州應如何監管私人滑板車的使用。
截至今年6月,警方表示,自今年年初以來,他們知道有94起涉及電動滑板車的車禍,但還不能說涉及多少行人。
墨爾本的出租滑板車試行自2月開始以來,已發生多起車禍,並發現在城市人行道上約有1,500輛滑板車屬於非法使用的情況,有關使用滑板車的爭議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