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宣布,從11月1日起將淘汰日常一次性塑料用品,提供或攜帶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新州居民可能將因此受罰高達11,000澳元。
據澳新社(news.com.au)報導,新塑料禁令基於政府去年11月通過的《減塑和循環經濟法案》(Plastic Redu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 Act)制定。該禁令亦適用於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塑料。
被禁物品清單包括:
– 一次性塑料吸管
– 一次性塑料攪拌器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一次性塑料盤
– 一次性塑料碗
– 棉花棒
– 膨脹聚苯乙烯餐具
– 含塑料微珠的沖洗式個人護理產品(如部分洗面奶、洗髮水或牙膏)。
該禁令將不適用於:
– 伺服器皿,如塑料沙拉盒或鉗
– 食品和飲料的塑料包裝
– 通過機器自動加工,含在包裝內或附在包裝上的物品(如附在果汁盒上的塑料吸管或附在酸奶上的塑料勺)。
供應、銷售或贈送任何被禁物品的個人將被處以最高100個單位的法庭處罰,相當於11,000澳元;供應被禁物品的企業可能被處以500個單位的法庭處罰,相當於55,000澳元。
如果製造商、生產商、批發商或分銷商供應被禁止的塑料產品,處罰將翻倍。違規團體將收到高達11萬澳元的罰單,個人將收到22,000澳元的罰單。
被發現供應違禁塑料產品的人士將收到警告,若對警告視而不見,個人可能受罰55,000澳元,企業可能受罰275,000澳元。
但殘疾人士或有醫療需求者可申請豁免,避免領到罰單。
上述最新禁令是在新州政府今年6月在全州範圍禁止所有輕質塑料袋後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