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沒能保護我」 新州被性侵女生考慮起訴校方

新聞 • 資訊

新州一名被同學強姦的前高中生正考慮起訴所在學校,稱儘管其家長已警告說有男生一直在威脅她,校方仍未能對她進行保護。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兒童法庭周四(8月25日)判處肇事男生9個月監禁,無權獲得兩月假釋期。該男生在2019年底犯強姦案時為16歲,翌年5月被認定犯有6項未經同意性交罪和1項未經許可故意窒息罪。

宣判後,受害女生家庭的律師Michael Bradley宣讀受害者聲明,稱這次襲擊奪走了她的自信、她的心理健康以及她「在被性侵前的幸福生活」。

受害女生說:「令我憤怒的是,這本來不應該發生。在我被強姦之前,我的父親寫信給學校,要求警方與該男生談話並發出警告。學校同意這樣做,但實際上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該女生正向有關部門就對這所位於藍山(Blue Mountains)的學校採取法律行動諮詢,並呼籲該部門公布對該事件處理的內部調查結果。

她指責學校沒有對她進行保護。「我只能假設學校有意掩蓋在學校發生的事。發生在我身上的這件事也在澳洲許多女生身上發生過。不計其數的強姦和襲擊澳洲女生的行為必須停止。」 她說。

在本月早些時候的判決聽證會上,法庭獲悉,兩名學生之間由最初的自願行為變成了非自願行為,並涉及多項侵權行為。犯人並無悔意,並繼續堅持無罪辯護。

在一份受害者影響聲明中,受害女生說,在2019年11月底的周末聚會上,這次強姦持續了兩個小時,讓她感到羞恥,並受到無可彌補的傷害。

肇事男生的律師主張判處非監禁刑罰,說這個男生有一份工作,有一個穩定的女朋友,而且沒有精神病態的跡象或預先存在的人格障礙。他還想學習音樂並加入空軍。

受害女生的家屬希望新州教育廳重新考慮對被指控男生的處理方式。目前,根據一項計劃,該男生被允許回到受害女生上過的學校。

家屬在一份聲明中說,被指控的肇事男生應該通過視頻會議軟體Zoom上課,直到審判結束;如被認定有罪,他應永遠不得回到受害者所在的學校。

受害女生的父親說,希望校長訪問肇事男生的資料庫,當被指控或被定罪的學生轉到其他學校時,校方可以採取措施保護其他學生,「被性侵學生在學校應該得到更好的幫助和照顧。」

作為對這一案件的回應,新州教育廳長Sarah Mitchell今年5月下令新州教育廳查閱國際證據,以了解在管理受害者與性侵者在同一所學校上學情況下的最佳處理方法。

 

 

 

 

展開評論
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