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悉尼西區一名16歲男孩被刺身亡。警方對該事件進行調查後,有3名少年被指控犯罪,警方認為事件起因是幾名男孩為了一個女孩打架。
據《悉尼晨鋒報》(SMH)報導,6月4日,緊急服務部門在凌晨3點前接到警報,得悉位於Mt. Druitt附近的Ropes Crossing Australis Drive的家庭小型聚會上發生了刺殺事件。
警方趕到現場,發現一名男孩胸口有一處刺傷。醫護人員在對該男孩進行心肺復甦時,已經回天乏力。
上周,警探向公眾播放了他們認為參與該事件的3名男孩的閉路電視錄像。
錄像發布後,警方於本周四(7月28日)上午對悉尼西部St Marys和Marayong的住宅進行了兩次搜查,並沒收了一些物品用作法醫檢查。
兩名17歲少年分別在這兩處住宅被逮捕,另一名16歲少年不久後在St Marys附近的Tregear被捕。
這3名少年都被帶至Mt Druitt警察局。他們分別被指控犯有謀殺罪、暴動罪和在公共場所揮舞刀具罪,並被拒絕保釋,周五(29日)在兒童法庭出庭。
警方認為,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幾名男孩為一名女孩爭吵。警方尚不清楚該女孩是誰。
事件發生後不久,Mt. Druitt的總督察Paul Tickner說,警方正在調查附近下水道中的一把菜刀是否被用於謀殺。
他說:「年輕男孩可能體內荷爾蒙過旺,有人說他們是在現場捍衛他們女朋友的權利,這就引發了那名男孩被殺的事件,所以,男孩出門首先就不應該攜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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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12-19 01:50 文/清簫 今天繼續講《古文辭類纂》。上期講了姚鼐在此書序目中所謂的神、理、氣、味、格、律、聲、色,這是序目里最關鍵的部份。下面我會結合該序目以及不同文體的範文,帶大家一起欣賞古文,提升鑒賞與寫作水平。古文有些寫法在現代依然不過時,取決於學者怎樣運用。希望能幫到大家。 《古文辭類纂》序目最關鍵的一段是:「凡文之體類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則精者亦胡以寓焉。學者之於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終則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一是簡介古文分類,二是概述構成一篇文章的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現在我們簡單回顧一下此書的13個文體類別:論辨、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傳狀、碑誌、雜記、箴銘、頌讚、辭賦、哀祭。這13類文體或許乍看難以理解,我們不妨進一步歸納,其實可以歸為三大類: 1、說理(論辨、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 2、記事(傳狀、碑誌、雜記) 3、抒情(箴銘、頌讚、辭賦、哀祭) 這樣是不是更加簡單清晰了?論辨、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之文以理為主;傳狀、碑誌、雜記以事為主;箴銘、頌讚、辭賦、哀祭主寫情。透過姚鼐所列文體的順序,可知他認為學文應當先學議論文,後學敘事文,最後學對辭藻精美要求較高的抒情文。我們試分析他如此安排的原因:無論是否能成為文學家,都要條理清晰,明辨是非,所以議論文是基礎。記事文比議論文稍難一點,比如給一個人作傳,或寫墓志銘,至少要對此人的生平全面了解,並在諸多大小事中取捨,挑出最重要的事,且次序嚴謹,還要真實,所以很考驗功底。至於頌讚、辭賦、哀祭等重在抒情的文體,寫作難度更大,但即使寫得不好也沒關係,至少前面已經學會寫最重要的議論文和記事文。 (圖:Adobe Stock) 再來看《古文辭類纂》所選文章的朝代比例。其中,先秦文佔11%;兩漢文佔20%;六朝文佔1%;唐宋文佔59%;明文佔5%;清文佔4%。唐宋文比例最大,在唐宋文中,大多數都是八大家的作品,即韓愈、柳宗元、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曾鞏、王安石的文章。而六朝文比例最小。上期介紹過「桐城三祖」的文學觀,結合上期內容,各位想必不會對上述比例感到意外。…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