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萬澳人現可獲得抗新冠藥物 申領條件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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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國家醫院系統巨大壓力,數百萬澳人現有資格獲得藥品福利計劃(PBS)覆蓋下的抗新冠藥物。 該藥物既能治療新冠,也能起到預防作用,目前已經擴大了覆蓋人群並修改了申領條件。

藥品福利諮詢委員會(PBAC)近日建議擴大抗新冠藥物的使用範圍,現有逾73,000澳人已從這些藥物中受益。

新州衛生廳指,該抗新冠藥物旨在幫助阻止新冠病毒感染健康細胞或在體內繁殖,而且也具有預防效果,可保護患者不把病毒傳染給其他人。

藥物分片狀和靜脈注射(直接進入血液)兩種形式,效果因藥物和病毒類型而異,但確實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阻斷受體,使病毒不能與健康細胞結合併進入健康細胞;

2、提高免疫系統,幫助抵禦病毒感染;

3、降低體內活性病毒的數量。

據澳廣(ABC)報導,澳大利亞皇家全科醫師學院副院長Bruce Willett表示,這兩種藥物雖然不能替代疫苗接種,但有助消除病毒的最壞影響並降低住院風險。

任何新冠檢測呈陽性且年齡超過70歲的澳人都將有資格獲得這些抗病毒藥物。獲得治療的範圍也已擴大至50歲以上且有兩個或更多嚴重疾病風險的人士,以及30歲以上且有兩個或更多嚴重疾病風險的原住民或托雷斯海峽島民。

腦癱患者、唐氏綜合症患者、年滿18歲的嚴重免疫力低下或因有嚴重身體或智力障礙需要住院治療的人士也可申請抗新冠藥物。

聯邦衛生部長Mark Butler說,他希望擴大藥物申領資格將有助緩解醫院系統壓力。

「新冠病例和住院人數正在攀升,特別是感染新變種病毒的人數。」 他說,「這些口服抗病毒藥物極大降低了嚴重疾病的風險,特別是對澳洲老年人而言,將有助於降低住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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