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財年結束還有兩周多一點的時間,這促使數百萬澳大利亞人開始為納稅季節的開始而對他們的財務狀況進行一番整理。
今年的報稅情況中,許多工人將面臨在有限的基礎上返回辦公室的諸多複雜性,這意味著許多人將不得不逐日計算他們在家裡工作的費用。
還有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是工作場所的開支,特別是那些你不得不購買的東西,讓你在COVID-19疫情之下可以安全工作。
據九號新聞台(9 News)報導,澳大利亞稅務局(ATO)今年建議,從2021年7月1日開始,為工作目的支付COVID-19檢測費用的納稅人現在可以將其作為一項扣除項目進行申報。
與以往一樣,納稅人需要證明他們自己支付了檢測費用,而沒有得到僱主的報銷。
當然,你只能為你因為COVID-19陰性而參加工作的檢測費用申請扣除,這不一定包括你曾經參加過的每一個檢測。
ATO助理專員Tim Loh說:「如果你支付COVID-19檢測費用只是為了用於和你的夥伴們一起旅行,那你就不能申請扣除。」
正如Loh所解釋的那樣,一些職業可能還有其他與疫情有關的支出,而這些支出並沒有被他們的僱主承擔。
他說:「如果你的工作日是在接近客戶的地方度過的,並且有感染COVID-19的風險,你可能會因此而要求扣除手套、口罩或消毒劑等防護物品的費用。」
「這在零售、清潔和酒店等行業將是最常見的。」
Loh說,重要的是澳大利亞人要意識到哪些政府付款被算作應稅收入。
求職人員的付款被算作應稅收入,一旦準備好,將自動預先填寫在接受者的報稅單中。
相反,澳大利亞政府的COVID-19災難津貼(通過澳大利亞服務局提供)是不需要納稅的,也不需要列入報稅表。
但是,大流行病假期災難補貼是需要納稅的。
正如Loh所解釋的,這筆款項需要包括在收到款項的收入年度的納稅申報中。澳大利亞服務局在受助人每次收到付款時都會向他們提供一封信。
那些收到大流行病假期災難補貼的人需要手動將所有收到的金額加起來,並將收到的總金額列入他們的報稅表。這筆款項不會被預先填入報稅表中。
Loh說:「雖然沒有為你預填這筆款項,但不把大流行病假期災難補貼加入你的退稅表中的話,將延遲處理你的退稅和你可能的退款。」
選擇使用註冊稅務代理的報稅人應該記得讓他們的稅務代理知道他們收到了大流行病假期災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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