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6月起禁用一次性塑料袋 11月取消塑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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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新州將從下個月起實施一次性塑料袋禁令,今年晚些時候將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等更多產品。

從6月1日起,新州禁用的塑料用具包括:任何厚度小於35微米的一次性輕質塑料袋,以及由可生物降解、可堆肥或生物塑料製成的袋子。

但隔離塑料袋仍可繼續使用,如垃圾桶襯墊、人類或動物廢品袋、農產品與熟食袋、裝醫療物品的塑料袋(不包括零售商供給消費者用於裝醫療物品的塑料袋)。

從11月1日起,該州禁用的塑料產品包括:單一用途塑料吸管、攪拌器和餐具,包括刀、勺、叉、筷子和食物夾,以及由可生物降解、可堆肥或生物塑料製成的此類物品。

但該禁令不適用於沙拉塑料器皿或塑料鉗等餐具。

此外,如果塑料餐具是食品或飲料包裝的一部分,則該禁令不適用。例如,仍將允許果汁盒上粘有塑料吸管,或碗上蓋有塑料薄膜蓋。

在特殊情況下,殘疾人或有醫療需求者可獲准繼續使用塑料吸管。

另有一種情況可獲得豁免,即如果一次性塑料碗和塑料盤上需蓋上蓋子防止食物溢出。這類蓋多用於外賣或送餐途中。

膨脹聚苯乙烯餐具將被淘汰,如外賣店盛放炸魚薯條時經常用到的白色聚苯乙烯容器。

據估計,一次性塑料和塑料包裝佔新州垃圾總量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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