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移民部的移民官員進行投訴及索取賠償?
假如申請人有意對移民部的移民官員涉及違反任何《公共服務行為守則》進行投訴,可參考(https://www.apsc.gov.au/about-us)或《移民部對客戶服務章程》(https://migrationalliance.com.au/static/0.0.0/documents/client-service-charter1.pdf)。
例如提供移民官員誤導性的建議、不提供最新的聯繫方式、不提供服務聲明、不申報利益衝突、不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不適當的通知、粗魯的電話禮儀、不合理的服務延誤、如果不再處理申請案件,又不作出交代、故意繞過指定代表(假如你已經聘請了移民代理)、未能正確表明自己的身份(姓名以及職位號碼)、未能提供移民官的日間聯繫方式、缺乏健全相關的法律知識、撒謊、欠奉禮貌行事、不能有效溝通、未能適當回應、未能充分監督工作人員、作出欺騙行為、以及不及時行事。
如果申請人對該部門提供的服務或所收取費收不滿意,那麼您可以免費投訴。你的有用建議和投訴可以為該部門提供了信息,以幫助政府提高他們的服務質量。
對於移民部的建議和投訴政策確保該部門以一致的方式處理所有的建議、投訴和有用建議,可適當地監察政府施政。作為該政府部門並致力於改善服務的一部份,它已經建立了一個集中的系統來記錄、跟蹤和解決客戶的反饋。
如何向移民部要求賠償?
如果你認為該部門犯了錯誤,導致你有經濟損失或其他一些損害,你可以會向該部門提出賠償要求。
可以賠償的類型如下:
有三種依據;可以在以下例出的原因而遭受的損失獲得經濟賠償。
(1)法律責任(2)行政失誤或聯邦管理所產生的特殊情況(Act of Grace)恩恤政策法令,有關於法律責任的賠償;
相關部門可能會評估你的索賠,並根據司法部的法律服務指示支付賠償(因為如果索償事件提交法院審理,該部門有可能被認定有責任支付賠償。一個例子;去年一個申請保護簽證的申請人被法庭判決獲得35萬元賠償,原因是發現移民部行政失誤,把申請人非法關押在拘留中心超過兩年),例如因為由於疏忽、合同行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又或因管理缺陷而造成的損害賠償(CDDA)。CDDA計劃允許部門對申請人進行賠償,如果你受到部門管理缺陷的不利影響,並且不存在法律責任。根據CDDA計劃支付的款項是酌情裁量的,在認為存在道德義務而非法律責任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支付賠償。對於與人身傷害無關的悲痛、焦慮、傷害、羞辱、尷尬或失望,無論這種情緒多麼強烈,都不能支付賠償。
為了使你的索賠在CDDA計划下獲得成功,制定這決策的部門必須確信,該部門的行政管理有失誤,你所遭受的損失或損害是由該部門的管理失誤直接造成的,以及你所遭受的損害的類型必須是該部門可以合理預見的。
而有缺陷的管理被定義為在遵守現有行政程序方面出現具體和不合理的失誤或不合理地制定適當的行政程序,又或不合理地沒有向(或為)申請人提供官員權力和知識範圍內的適當建議(或官員合理地能夠獲得的建議)又或提供不正確或含糊又清的建議。
CDDA計劃的首要原則是,使你恢復到如果沒有發生在管理失誤前的情況下你所會擁有的最佳的合法地位。
恩恤令的支付是如何進行;
恩恤計劃是由財政和放管制部(Finance)管理的。如果財政部長或其代表認為在特殊情況下這樣做是合適的,他或她可以授權支付恩恤賠償。恩恤令的申請將根據其個人情況進行審議。恩恤令是屬於酌情權,主要針對存在於道德方便而非法律責任且沒有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的補償。
移民部門/移民官員的直接行為對有關個人或實體造成了意想不到的不公平的結果或在特定情況下,部門立法的政策產生了非預期的、反常的、不公平的或其他不可接受的結果(包括部門在管理相關立法時的正確行為),
而該事項未被立法或具體政策所涵蓋,但該部門打算出台此類立法或政策。
有關如何向移民索取賠償?可以發電compensationclaims@immi.gov.au或者傳真:026264 1401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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