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第二個意見!

筆者平日接到很多的移民法律諮詢,有一大部份人,他/她本身巳經向其他專業人士諮詢過,有些人更是諮詢過多個個人及專業團體才聯絡筆者作最後諮詢,形形色色。當他們向不同專業人士諮詢後,有可能得出不同的意見。讀者可能會感到莫名奇妙,同一個問題竟然會有不同答案?筆者在這周寫這篇文章可是特別有意義。

幾年前一位女性的客戶Y小姐來到我的辦公室。她向我展示她的澳洲公民申請,另外她主動撤銷申請的回復。筆者感到十分好奇,為什麼要主動撤銷申請?她表示,自己持有配偶移民永居簽證,在澳洲居住滿四年後便申請成為澳洲公民。可是澳洲公民部接到舉報,指她的護照及出身日期全是虛假的,要求她作出解釋及提供證據。她立即去尋找專業意見,經過諮詢多名亞裔律師及西人移民律師,特別是最後一位西人移民律師,特別向她提出撤回公民申請,躲避一下便是,並且不收取她的諮詢費用,祝福她好運!Y小姐說,自己在亞洲出生,成年後由海外國家聘請,遠赴海外工作。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不了同郷,其工作的國家也是十分落後,有一天,一名老郷急著回國辦事,但護照遺失了,便向她借護照離境。她不知其嚴重性,便把護照借出,待老郷回國後便把她的護照寄回給她。但當她工作合約期滿後,便回國去了。不幸的事情發生了,當她回到居住國的出入境關口被攔下,海關對她的護照產生懷疑。原因是沒有出境紀錄又再次入境。她年幼無知便把護照借人的事如實告訴有關官員,不單被罰錢及沒收護照更把她放在出入境黑名單,限制其五年內不得申請護照出國。

當她回國生活一段時間,經人介紹遇到一名來自澳洲的華僑,在緣份的安排下,生活在一起,他丈夫希望為她辦理移民申請,但其護照辦不下來(五年限期還未到),最後她通過親人為她更改名字及出生日期,重新辦了護照並用新名字註冊結婚。她丈夫為她填寫移民表格,最後成功移居澳洲,當她到達澳洲後發現丈夫對她的親友有所要求,借錢不還並不希望親友損失金錢,便經常跟丈夫為此事吵架。丈夫不但不檢討自身的行為,更加變本加厲向其親人苛索更多金錢,最後離婚收場。離婚後,前夫深深不忿,不旦向Y小姐的原居國及注澳洲領事館舉報Y小姐的身份及護照問題。更向澳洲移民部揭發其移民申請資料不符(所有的資料都是前夫為她填寫)更重要是護照上的名字及出生日期跟本身的真實身份完全是兩碼事,所以發生澳洲公民部向她確認身份的事情。

筆者不認識她之前聯繫過的亞裔律師,但她諮詢的西人移民律師是在移民行業是十分有名氣並得到同行尊重。筆者了解她的情況後,十分同意西人律師的意見但是筆者認為應該可以做得更好。把問題擱在一邊,問題還是未解決,那為什麼不一勞永逸,把最終問題解決。雖然有一些風險,但筆者的經驗告訴自己,成功率是十分高,Y小姐值得爭取!

筆者為Y小姐分析案件如何處理,首先要先向移民局主動修改錯誤或不足的資料,不要避開移民部調查,因為當本身的永居簽證到期時再續期時,移民民部也會找到她,除非她永遠不離境。還有她的所在囯注澳洲領事館接到其前夫舉報已經通知她,她所持有的護照已經被取消,要求她回到原居國更正其原來名字及出生日期,那麼她的澳洲移民身便會自動消失,因為澳洲政府沒有她原先的移民名字及出生日期!Y女士考慮多天後接受筆者的意見,主動向移民修改之前所有的不實資料,並重新再申請居民回頭簽證(舊簽證已經到期),把真實姓名及另有出生日期一一補充,如筆者所料,移民部拒絕其簽證申請,最後上訴到AAT審裁處,案件成功推翻移民部的決定,她取回永居身份。並把她的名字及出身日期修改回來,這周也通過宣誓儀式成為澳洲公民,筆者也為Y女士的案件划上句號。以上案件的複雜性非一般案主可比,Y小姐就好像普通人一樣,尋找第二意見,得到完美的結局。假如她不接受筆者意見又或沒有遇上筆者,她可能到今天也是被前夫欺負,又或東躲西藏,一直也無法確認自己的合法身份。筆者在此鼓勵讀者,對於移民法律不要一知半解多尋找第二意見。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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