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的職業原因經常會接到很多電話查詢,問題可以說是各式各樣,一般來說;假如有空,問題不太複雜我會在電話里盡量解答,但有時候接到的問題非常可笑,部份是網際網路上的信息,客戶要求我確認。筆者時常感嘆有人竟然將網上的移民信息當真,並向筆者查詢。當筆者向諮詢人解釋相關法律,他/她們還質疑筆者的回復,是否正確?令筆者會感到啼笑皆非。
在這篇文章中筆者順便解答近日很多香港人申請保護簽時所擔心的問題;筆者引用一篇網上文章:https://zhuanlan.zhihu.com/p/139452247,內容如下:
難民簽證下籤以後,就徹底沒事了,一旦辦理了難民簽,你就不能再換其他簽證了:
不能轉學生簽,不能申請僱主擔保移民,不能辦理伴侶陪讀簽證,不能因結婚而移民到澳洲。難民簽一旦遞交,申請不可逆轉。按照移民法的規定,如果您已經獲得保護簽證,除非得到移民局的同意,您是不可以回國的。如果你被拒簽了,那你在澳洲境內能夠申請的簽證只有「配偶/伴侶」簽證或是「保護簽證」,其他簽證一律得離境申請。難民簽複雜而且成功率低,風險也高,如果你不是真的難民在此奉勸所有想到到澳洲打工的,可以用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其他的合法簽證留下來,而不是申請保護簽證。
讀者看到以上的信息,會發覺有問題嗎?會相信嗎?其實以上的內容完全沒有詳細解釋保護簽證的所需要符合的條款,很多介紹更是以偏概全,可以說信一成「便雙目失明」,例如:不能轉學生簽,不能申請僱主擔保移民,不能辦理伴侶陪讀簽證,不能因結婚而移民到澳洲。難民簽一旦遞交,申請不可逆轉。按照移民法的規定,如果您已經獲得保護簽證,除非得到移民局的同意,您是不可以回國的。
實情是在遞交「保護簽證」申請後,您假如還是持有「實質性簽證」,申請人是可以申請他/她認為合適的簽證,不會「不能轉學生簽,不能申請僱主擔保移民,不能辦理伴侶陪讀簽證,不能因結婚而移民到澳洲。」筆者處理過很多類似的案件,申請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另外文章又指出:「按照移民法的規定,如果您已經獲得保護簽證,除非得到移民局的同意,您是不可以回國的。」以上所說令很多人誤解!實際上移民部在申請人取得保護簽證(866)後,沒有限制簽證持有人返回他/她們的國家,簽證持有者可以隨時回去,只是返回澳洲後,假如被移民部知道,有可能取消持有的保護簽證866類別(原因是有可能簽證持有人不再需要澳洲保護),除非回國前向移民部申請特別許可,獲得批准後,返回澳洲便不會有任何問題,筆者也幫助過客戶在她們一家取得保護簽證後便立刻離境回國辦事的許可,過程十分順利。
筆者提及的實質性簽證是除了,「過橋簽證」A、B、C、D、E,基本上便是實質性簽證,包括電子旅遊簽證ETA等。更深一層說,並不是沒有「實質性簽證」便不可以轉換籤證申請,實際上持有過橋簽證A、B和C可以符合申請某類別永居簽證,其中一種便是186僱主擔保永居簽證。當然持有「過橋簽證」在申請其他簽證時會較持有「實質性簽證」的申請人有較多限制,所以讀者在申請簽證時最好是請教有經驗的專業人士。
讀者看到網上文章另外一段說「如果你被拒簽了,那你在澳洲境內能夠申請的簽證只有『配偶/伴侶』簽證或是『保護簽證』,其他簽證一律得離境申請。」這些內容又是不盡不實,假如申請人的「實質性簽證」還有效,保護簽證被拒絕後還是可以申請其它申請人認為合適的簽證。保護簽證被拒絕時,其實質性簽證也過期,除了配偶簽證外,醫療簽證、孩子簽證也是可以在境內申請。
最後文章又提到:「難民簽複雜而且成功率低,風險也高,如果你不是真的難民在此奉勸所有想到到澳洲打工的,可以用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其他的合法簽證留下來,而不是申請保護簽證。」
以上內容實屬廢話,保護簽證的條款是複雜的,但申請人假如符合資格,那怎會成功機會率低?身為一名專業人士要了解移民法律,法規及其相關政策。假如讀者有移民法律上的問題,可以聯絡筆者查詢。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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