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受害者及倡導組織多年來一直呼籲修改性同意法,近幾個月外界的呼聲不斷高漲。對此,新州政府宣布將對性同意法進行兩項重大修改,其中包括要求性侵嫌疑犯證明自己事先已經進行適當的溝通來獲得對方的同意。
據九號新聞台報道,新州總檢察長Mark Speakman周二(5月25日)表示,「我們從性侵受害者、倖存者和倡導者那裡聽到更多關於改革必要性的聲音。」
Speakman指出,第一項關鍵改革就是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用言語或行動來表達同意,那麼就視為對方沒有同意進行性行為。換句話說,你不能因為對方沒有抵抗或提出抗議而誤認為對方已經同意了。
第二個重大變化是,性侵嫌疑犯必須證明他們在發生性行為前採取了合理步驟,或者通過言語進行詢問,以確保得到對方同意。Speakman解釋道,同意進行一次性行為並不代表永久同意進行性行為,並且被告不可以將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當作不需要徵求對方同意的借口。這是關於追究肇事者的責任,但更重要的是改變社區氛圍。
Speakman還說,這項立法「至少需要六個月」才能夠實施,以便讓包括法官、警察和犯罪者在內的整個社會都能理解這項法律。
強姦及性侵受害者支援組織負責人Saxon Mullins對這項改革表示歡迎。她說,「這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日子,這次改革等了很長時間。我們現在在這一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希望其他州能以新州為榜樣,制定改革措施。」
Mullins曾在悉尼Kings Cross後巷遭到侵犯,並經歷過漫長的法律程序,但涉案男子最終被宣告無罪,因為根據當前的法律,容許被告解釋自己當時有合理理由認為對方經已同意進行性行為。此後,Mullins一直在倡導對反性侵犯法進行改革。
有數據顯示,在新州執法當局接獲的性侵案件中,只有3%左右以定罪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