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洲法庭裁定一位與外送平台Deliveroo簽約的送餐員屬於其僱員,並有權獲得行業最低工資,在這項裁定下,Deliveroo正面臨著一波索賠浪潮。
據悉尼晨鋒報報道,Deliveroo將送餐員歸類為「獨立承包商」。「獨立承包商」的工作時間更加靈活,但缺乏公司對其保護,而且公司以「獨立承包商」方式僱用員工比較便宜。
去年,送餐員Diego Franco因遲到被提前7天通知離開送餐平台後,他對Deliveroo發起了不公正解僱的訴訟案。
周二(18日),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專員Ian Cambridge專員表示,Franco與Deliveroo工作安排的所有方面,表明他是一名僱員。因為作為送餐員,Franco沒有建立自己的業務或品牌,而是通過Deliveroo系統預訂他的排班,穿著帶有Deliveroo品牌的服裝。
Cambridge專員命令Deliveroo允許Diego Franco重新加入送餐平台,並補償他的收入損失。
報道稱,法庭的這一裁決對其這一僱用方式提出了重大挑戰。
作為僱員一旦勝訴,通常有權獲得6年的工資損失補償,這意味著Franco的案件或將成為2萬多名為Deliveroo送餐員的先例,該公司可能要承擔巨額費用。
Deliveroo之後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不會接受這種裁決,並將提起上訴。一名公司發言人表示,送餐員可以自由決定何時工作,他們同時能夠使用多個外送平台接活,這表明其送餐員是承包商,而不是僱員。
據報道,Deliveroo平均支付給送餐員的時薪是23.4澳元,確實比其競爭對手要低。
代表Franco提出索賠的運輸工人工會(TWU)全國秘書長Michael Kaine說,這項裁決表明聯邦政府為什麼要在這個行業立法。他希望法庭允許彈性工作,但也要保護工人。去年年底,該行業有五名送餐員死亡。
Deliveroo中文稱為「戶戶送」,由美籍華裔人士Will Shu等人創建於2013年,之後傳向世界許多國家,包括澳大利亞,被華人稱為英版「餓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