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移民代理人被判刑

於2019年的12月20日,一名30歲居住在悉尼的澳大利亞公民,及另一名居住在悉尼的32歲的永久居民,在承認多項違反《移民法》的罪行後,被判處遵守良好行為保證。

據報導,澳大利亞邊境部隊(ABF)官員:「兩名被告非法向大量中國人提供移民諮詢和協助,澳大利亞邊境部於2018年10月對這對夥伴進行了調查」。

調查顯示,這兩名婦女均未註冊為移民代理,他們在未註冊的情況下宣傳了移民協助並收取了費用,並至少向三名(已被發現擁有欺詐性獲得身份證件的)旅行者提供了移民協助。這對夥伴向客戶非法收取了1,500至2,000澳元不等的服務費用。

其中一名32歲的被告對兩項罪行認罪:

◦違反1958年移民法(聯邦)第281(1)節的規定,收取移民援助費

◦虛假陳述某人是註冊移民代理,這違反了1958年《移民法》(聯邦)第283(1)條。

於12月17日星期二,她在悉尼的唐寧中心地方法院被判處18個月遵守良好行為保證。

另一名30歲的被告對三項罪名認罪:

◦在不是註冊移民代理的情況下提供移民協助,這與1958年《移民法》(聯邦)第280(1)節的規定相違背。

◦違反1958年移民法(聯邦)第281(1)節的規定,收取移民援助費。

◦對非註冊移民代理人提供的移民幫助進行自我廣告宣傳,這違反了1958年《移民法》(聯邦)第284(1)條的規定。

她被判處兩年遵守良好行為保證。

ABF調查指揮官Graeme Grosse表示,ABF的目標是取締提供非法移民服務和誤導性移民建議的假移民代理。

格羅斯指揮官說:「在澳大利亞提供移民協助時,除非您已在移民代理註冊局(OMARA)的辦公室註冊,否則收取費用是非法的。」「而且,我們當然不會容忍通過協助人們,故意提出虛假的保護簽證要求,從而利用澳大利亞移民計劃的假移民代理。」「保護簽證適用於因有充分理由,擔心遭受迫害而真正尋求保護的人,或者如果存在真正的風險,如返回自己的祖國會遭受重大傷害的人。」

本身不符合澳大利亞保護義務並故意利用所有途徑留在澳大利亞的非公民,應及時離開並尊重澳大利亞的移民法。那些沒有有效簽證並且不願自願離開的人可能會受到移民拘留並從澳大利亞驅逐出境。

在澳大利亞簽證申請中提供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文件的人有被罰款或監禁的風險

掌握有關虛假聲稱自己是移民代理人的個人信息的人,請通過Australia.gov.au/borderwatch與Border Watch聯繫。

通過報告可疑活動,您可以幫助保護澳大利亞的邊境。信息可以匿名提供。

讀者看到以上報導,有何感受?筆者從事移民行業多年,很多客戶來找筆者前便碰到過這些無牌代理,他/她最可惡的是不懂移民法卻把客戶的案件毀掉,令到客戶進退兩難。不但損失時間及金錢,另外有可能令到客戶陷於絕境!近日的移民政策越加覆雜,申請人需要一個有經驗的移民法律專業人士幫協助,所以筆者奉勸讀者,找尋求代理時,要找澳大利亞合法註冊移民代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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