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期我們談了有關在澳洲離婚及財產分割的一些基本法律規定。在我們代理的離婚案件中,解除婚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財產和子女的撫養問題成為當事人爭論的焦點,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我想朋友們一定想進一步了解澳洲對於離婚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項?這期我將著重談一下在財產分割中應注意的問題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歡迎閱讀了解。
澳洲婚姻法關於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一旦夫妻雙方認為婚姻關係已不存在,雙方應儘早商談如何進行財產分割。如果商談未果,雙方各自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財產分割法令。一般來說,財產分割可以用兩種形式過頂下來,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財產分割協議(Financial Agreement)及同意令(Consent Orders)。
如果付諸於法庭,雙方按照法庭要求必須提供各自的財務狀況,任何的隱瞞,不合作等都會受到嚴厲的制裁。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夫妻財產分割是一件複雜而令人頭痛的事。若有一方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就使財產分割變得更加難以處理。在發現有轉移財產時,當事人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呢?
當事人主要可以採取『警告』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的方式來阻止另一方變賣,轉移及贈與第三方本屬於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被另一方變賣或轉移,一方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庭申請凍結令。法庭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要求,第三方終止變賣房產,及轉移資金等。
財產分割中夫妻各占的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在確定夫妻財產分割的比例時,人們通常會有一種誤解認為,既然是夫妻財產分割,合理的比例應該是夫妻各佔一半(50/50)。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法庭在評判財產分割比例時一般會考慮下列情形:
夫妻雙方的總凈產值,這包括雙方各自婚前,婚中以及婚後所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包括:婚前的財產、財物和非財物上的貢獻,及禮物和遺產等;
未來夫妻雙方各自的需求,包括:年齡、健康條件、收入、各自擁有的資產及未來父母的責任等;財產分割的實際法律效力的公平性等
所以,確定夫妻財產分割的比例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任何一種自認為應該的比例都是不現實的。儘早的聯繫你的律師,對您的財產情況做出評估是不失為一種明智的做法。
財產分割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按照澳洲家庭法案1975的規定,財產分割應包括下列內容:
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房產、資產於債務
公司股權、股票、銀行賬戶的現金
養老金
車、船、藝術品、金銀細軟等
其他資產來源等
夫妻雙方應各自計算好各自及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房產,現金,遺產,養老金及債務等,以便做到在於對方談判時心中有數。當然,最有效的方法是及時與您的律師溝通,聽取專家的建議,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父母出資的房產如何分割
高企不下的澳洲房價使年輕人買不起房產,越來越多的父母為了能幫助自己的子女儘早能成為有房族,而提供資金上的資助。這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由於房產本身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當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破裂後,這些由父母提供資金而購買的房產應如何分割呢?
首先,我們應當確認父母是否是房主之一。如果父母是房主之一,那麼一旦對簿公堂,會對家庭帶來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而且對家人也造成了感情上的巨大傷害。
如果父母不是房東一方,法庭有可能認為此房產屬於父母贈與的禮物。但是請注意,由於時間的關係,加上父母與子女之間很少在購買房產前簽訂書面合同,因此,我們建議:父母在提供子女資金前,應及時尋求法律幫助,從而避免在父母與子女之間出現糾紛後,給兩個家庭所帶來的經濟與感情上的傷害。
夫妻各自擁有的國內財產是否參與分割
按照澳洲家庭法案1975的規定,夫妻雙方應相互提供給對方各自真實的準確的資產信息這也包括各自名下的海外資產。當然,每個個案不盡相同,如果您想了解有關您的個案,我們建議儘快聯繫您的律師。
夫妻共同擁有的債務問題
與計算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相似,當已確認夫妻負有共同債務時,應由夫妻共同償還。而常常在執行實踐中出現共同債務未清償前,共同財產已分割的情況。那麼共同債務如何分割呢?
一般來說,夫妻共同擁有的債務包括:按揭、各類貸款、信用卡、租賃合約及私人貸款等。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債務屬於參與財產分割的一部份。因此,我們首先應該確認這些債務是在個人名下還是雙方的名下,然後在根據雙方各自得到的資產及相應的債務,來確定由誰付某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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