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Jenna Ross在一個金融服務公司擔任了4年的管理助手。她從公司竊取了16.5萬澳元 ,用於她和朋友的開銷。其中一名男子被已被判刑入獄,而法庭3月12日周五對Ross做出了判決,她只需要執行3年的良好行為令,一天牢都不用坐。
據澳新社報道,Ross於2014年4月4日被Suncorp公司錄用,她只工作了6個星期就開始從工作中偷錢,一直持續了將近4年,直到Suncorp檢查到了欺詐性發票,她於2018年3月辭職。
Ross早些時候承認了以欺騙手段獲得經濟利益的欺詐罪指控。她把從公司獲得的錢花在朋友和熟人身上來「獲得喜歡」——為女性朋友付度假費用,和男性建立「准浪漫」關係。
她用公司的信用卡購買了價值8萬澳元的商品,並用Suncorp的錢購買了價值86,250澳元的禮品卡。
周五,法官Christopher Ryan在維州的一個縣法院宣布判處Jenna Ross執行3年的良好行為令。「通常,犯有這類罪行的人應被立即監禁。」Ryan法官說,「我認為對你的判決可以被描述為仁慈。」
他說Ross女士有「強烈的被人喜歡的渴望」。並說Ross在偷東西時會感到焦慮和沮喪,但直到她的偷竊行為被發現後才尋求心理健康方面的幫助。
Ross一位心理醫生告訴法庭,長期的抑鬱狀態是Ross犯罪的一個誘因,監獄的「壓力」環境可能導致其心理健康狀況惡化。
Ryan法官說,Ross已經償還了公司65,000澳元,並「打算償還所欠的所有款項」。
依照判決,她必須完成300個小時的無償社區工作,其中包括完成心理健康治療計劃以避免其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