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林家滅門案兇犯謝連斌上訴失敗 獄中過餘生

周一(15日),林家五口滅門血案兇犯謝連斌被刑事上訴法院駁回上訴請求,法庭維持其有罪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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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5日),林家五口滅門血案兇犯謝連斌被刑事上訴法院駁回上訴請求,法庭維持其有罪的原判。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現年57歲的謝連斌於2017年被法庭判定謀殺林家五口罪名成立,被判5項終身監禁,不得保釋。但謝堅稱自己無罪,並以8項理由提出上訴。其律師稱,當年審判時的證據存在「誤導性」及「不公正的偏見」,包括法官錯誤地接受法醫專家的證據,將不確定的證據置於陪審團面前,並由該證據引起錯誤審判。

其他上訴理由還包括大法官Elizabeth Elizabeth Fullerton,通過向陪審團講述「 CSI效應」 而誤導陪審團,即現實生活中的證據不像人們在刑偵電視劇中看到的那樣。

林家滅門慘案發生於2009年,謝連斌被控在位於North Epping 的受害人家中謀殺妻兄林愍(Norman Lin,45歲)、林愍的妻子林雲麗(Lily Lin,43歲)、林氏夫婦的兩個兒子(Henry 12歲,Terry 9歲)、以及林雲麗的妹妹林雲彬(Irene Lin,39歲).

根據法庭陳述,謝在2009年7月18日凌晨關閉了林家電閘,並用一把鑰匙進入家中,然後用一把類似鎚子的武器在受害人各自的卧室中將其殺害。

法官認為,兇手一定是一個非常了解房屋布局的人,才能在黑暗中四處走動。

刑事上訴法庭周一在維持對謝連斌原判的判決書中,首席大法官Tom Bathurst 與Robert Allan Hulme以及Robert Beech-Jones一起對8個上訴理由逐一進行了審查。

「法庭拒絕接受誤判的指認」首席大法官Bathurst說。

法官拒絕其中4項上訴理由,即錯誤的接受有關「91號血跡」的法醫證據;法庭誤導陪審團給出有罪判決;以及謝的出庭律師能力不足在庭上出現大的疏漏。

另外4個上訴理由雖被允許,但被駁回。

據悉,本案的一個關鍵證據是「91號血跡」,這是警方在謝家車庫發現了一塊明顯血跡。審判文件中稱,血跡中包括良民林家兒童和兩名成人的DNA.

林家唯一的倖存者林珺(Brenda Lin)與謝的妻子Kathy Lin都出席了法庭裁決,但她們在離開法庭時都沒有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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