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監護法是一個關鍵的監管機制,用以保護青年,殘疾人士和長者。但是這個監護法仍然受到誤解並且得不到充分的研究。由於地域環境的關係,澳大利亞存在著8種不同的監護法制度,而且其監管形式相差也頗大。這些區域分別為西澳,北領地、南澳、昆士蘭、新南威爾士、坎貝拉、維多利亞、塔斯馬尼亞。
福華社區中心特別關注長者的權利和福祉,我們今天就簡略地介紹維多利亞省的監護法怎樣保護長者。
人權的其中一個定義就是我們可以自由地為自己的事宜作出決定。但是一些長者健康情況的改變,需要額外的支持和幫助才能享有這個權利。更甚的是即使有額外的支持和幫助,某些長者仍然未能享有為自己的事宜作出決定﹗這時候需要向維省民事和行政法庭(VCAT),申請監護權或行政管理權(Guardianship and/or Administration)以保障殘缺人士和長者都得到支持和幫助,行使個人的決策權利。
在2020年3月1日新的監護法和行政管理法生效。新法案的大前提是假定每一個人都有能力做出決定,除非有證據證明這個假定受到質疑。法案在推定及承認一個人只需要有恰當的支持和協助,就可以有能力作出決定。在這大前提之下,維省民事和行政法庭能夠委任輔助監護人協助長者處理個人事務或輔助行政管理人協助長者處理財政事務。
如果沒有其他限制性較低的選擇時,維省民事和行政法庭仍然可以委任具有法定許可權的監護人或行政管理人為當事人作出決定。但是所作的決定一定要反映出當事人的意願和偏好,除非當事人的意願和偏好會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
任何成年人都可以向維省民事和行政法庭申請頒發監護或行政管理命令。申請人必須註明申請的詳細內容,細節包括申請頒令的原因,社工或醫生的報告等。
法庭頒發命令的程序
維省民事和行政法庭收到申請後,它可以委託 Office of the Public Advocate (OPA) 就申請書的內容作出資料收集和調查。法庭可能再提出一個耹訊給當事人表達個人意願,然後法庭再會作出詳細的研究和考慮,才作出決定是否需要頒發出監護權命令或 / 和行政管理權命令。
OPA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致力於保護和促進維省殘缺人士和長者的權益。
監護人與行政管理人的分別?
法庭頒發監護權命令賦予監護人的權力代表長者,處理和決策特定的個人事務,例如長者的生活方式,居住地點,所需的服務,醫療上的決策及其他個人事務。監護人沒有賦予權力處理財政決策。而行政管理權命令賦予行政管理人權力,代表長者處理制定的財務或作出有關財政上的決定,例如代表長者管理物業,保存銀行帳戶的來往記錄,向維省民事和行政法庭提交年報等。
接受委任的監護人和行政管理人的責任和使命。
1. 根據法庭的任命,委派特定的任務和權力幫助長者做出決定;
2. 維護長者的意願和福祉;
3. 誠實,真誠地行事,小心謹慎,並具有合理的技巧;
4. 鼓勵,協助長者發展決策能力;
5. 以保護長者免受忽視,虐待或操縱的方式行事;
6. 不得以權謀私;
7. 不得透露機密信息。
監護人和行政管理人員必須嚴謹地執行任務,任何疏忽或不誠實的行為都可能帶來法律的後果。
長者不滿意監護人或行政管理人怎麼辦?
長者需要向維省民事和行政法庭要求重新聆聽,並委託另一個人士,如果監護人或行政管理人來自OPA, 長者可以向維省調查專員(Victorian Ombudsman ) 投訴,調查專員可以深入了解您的投訴並給您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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