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警方日前在Rosehill攔停一部車輛,查獲了藏在包里的80萬澳元現金,並逮捕了兩名華裔男子。周四(1月28日),Parramatta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件,法官拒絕了其中一人的保釋申請。
據每日電訊報報道,2020年12月1日晚上6點左右,警方接到舉報後在Arthur St與Virginia St的交界處攔下了一輛白色賓士車,並從車裡搜出一個運動包和一個黑色垃圾袋,裡面裝有80萬澳元現金、一些文件和手機。
警方逮捕了31歲的賓士司機陳輝(Hui Chen,音譯)和一名32歲的乘客陳龍(Long Chen,音譯),並將兩人帶往Granville警局接受審訊。
其後,警察又突擊搜查了位於Granville區William St的一處公寓,在現場查獲了一台點鈔機、一把電擊槍、白粉和幾份文件,並在一輛白色豐田HiLux車上又查獲了更多文件。
陳輝和陳龍被指控在知情情況下處理犯罪收益,陳龍還被指控未經許可持有或使用違禁武器,目前被還押候審,而陳輝於12月10日獲准保釋。
相關文章:兩華裔男子被悉尼警方逮捕 繳獲$80萬現金與違禁武器
陳龍的律師Anthony Barber於周四在Parramatta地方法院為當事人申請保釋,並表示陳龍不承認使用違禁武器和處理犯罪收益。 Barber說,「從本質上講,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賓士車和Granville的房產都屬於另外一名被告陳輝,陳龍只是負責開車的司機。」
Barber還表示,陳龍只是按照要求行事,而且沒有碰過那一大包錢,他認為這不是一個強有力的證據,陳龍不應該被拘留。
不過,檢方反對保釋,並指是因為背包里的現金,以及寫有陳龍姓名的外匯交易收據。
地方法官Robyn Denes駁回了辯方提出的證據不充分的理由,並拒絕保釋申請。
警方仍在繼續調查該案件,可能還將有更多指控被提出。
此案被延後至2月4日再次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