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和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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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客戶和員工提供餐飲和娛樂是建立聯繫網路和開展建立業務的一種絕佳很好的方式,也是非常常見的方式。根據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的規定,這種方式可以適用於許多不同類型的員工和他們的同事在各種情況下。根據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的規定,如果提供的茶點不那麼精緻,使員工能夠在舒適的商務場所完成日常工作,那麼提供此福利所產生的費用則可能以會扣減員工的便利設施進行稅前費用抵扣。

但是,如果以食物,飲料或娛樂形式提供娛樂;或提供與此類娛樂活動相關的住宿或旅行;支付與報銷與獲得上述物品有關的費用,則成為提供娛樂和附帶福利稅的必要條件。然而,如果以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形式提供娛樂;或提供與這種娛樂有關的住宿或旅行;或支付或償還與獲得上述物品有關的費用,則需要提供娛樂和附帶福利稅。

以下是ATO的指引的兩個例子,說明員工設施和娛樂之間的區別。

區分員工便利設施和娛樂

由於員工的便利設施是免稅的,但不是娛樂,因此區分員工的便利設施和娛樂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區分員工的便利設施和娛樂,ATO提供了專業判斷的重要因素。這些因素本身都不會決定所提供的食物和飲料是否是娛樂,但對前兩個問題的討論是更重要的因素。

1. 你為甚麼為員工提供食物或飲料?

提供茶點使員工在舒適的情況下完成工作,通常不是娛樂。

在社交目的是為了員工提供娛樂活動的社交場合提供食物或飲料很可能是一種娛樂。在社會情境中提供食物或飲料,其功能的目的是讓員工享受自己,這很可能是一種娛樂

2. 提供何種食物或飲料?

一頓飯越精心準備,一頓飯就越能體現精心之處,娛樂就越有可能發生。

3. 甚麼時候提供食物或飲料?

在工作時間、加班期間或僱員出差期間提供的食物或飲料不太可能是娛樂。

這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提供食物或飲料是為了與工作有關的目的,而不是為了娛樂目的。

4. 在哪裡提供食物或飲料?

在你的營業場所或員工通常的工作場所提供的食物或飲料不太可能是娛樂。

從你的非經營場所提供的食物或飲料,如在功能室、酒店、餐廳或與其他形式的娛樂一起消費,更有可能是娛樂。

來自ATO的非稅前抵扣項目免稅娛樂活動的案例樣本:

不能稅前抵稅免稅的娛樂活動

例如,加布里埃爾即將離職,她的僱主保羅想在當地一家酒店舉行歡送會儀式。包括酒精在內的飲料和包括手指餅乾在內的零食將提供給她的同事、客戶和家人,保羅已經租了一輛小巴帶客人去會場。

在一般這種情況下,輕茶點通常不被認為是娛樂,但在這個案例中這種情況下,酒精被提供,它被認為具有社交社會背景。因此,上述歡送會將被歸類為不適用抵稅免稅的娛樂費用。

作為僱主,它很可能為員工提供食物和飲料、禮物,並可能提供休閑活動。重要的是要核實這些費用是合法的業務費用:員工的餐費是可以扣除的,但娛樂費用並不能,這意味著帶客戶在社交場合消費不能夠稅前抵扣這一部份不再擁有扣除引導客戶進行社交的功能。

本文基於ATO對員工便利設施和小企業娛樂的指導針對客戶禮物的指南。它僅用於提供信息,並不構成我們建議的一部份。如果您需要任何幫助,請與我們的團隊聯繫。

聲明:本文屬於CHANG會計師事務所。這篇文章不構成我們的專業建議。請做任何決定前聯繫相關專業人士。如果需要轉載,請務必事先聯繫我們團隊,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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