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僱主在招聘員工的時候,會要求員工提供他們的社交媒體賬戶(如微信、Facebook、推特等)來查看他們發過的朋友圈或帖子。僱主的理由是可以通過社交媒體賬戶的信息更好的了解他們的員工。但是很多時候,員工並不願意透露自己個人的生活,認為這是個人的隱私,那麼僱主要求查看員工社交媒體賬戶的做法是否是合法的呢?今天我們這篇文章,將會簡單地討論一下如果僱主試圖檢查其員工的社交媒體帳戶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問題。
信息公開透明度
首先我們需要討論的是,員工的社交媒體賬戶的信息是否是對所有人都是公開可見的。一般情況下,用戶都是可以選擇是否公開可見的,例如,Facebook的帖子可以設置是否僅對好友可見,或者微信的朋友圈,也是可以分組對部分人可見的。如果這些信息用戶設置了對所有人可見,那麼就沒有法律禁止僱主查看此類信息。
但是如果員工設置了許可權,即只有部分人或者只有個人才可以查看這些信息,僱主要求查看這類信息的話,就有可能侵犯到員工的隱私。換句話來說,如果員工的社交媒體頁面訪問受限,僱主無法訪問該頁面,這個時候僱主要求查看,員工有權拒絕訪問,除非僱主和員工通過法律合同或其他方式在這方面達成共識,例如員工的僱傭協議。
信息的使用範圍
由於目前沒有嚴格和社交媒體相關的硬性規定,因此,如果僱主要求查看您的社交媒體頁面,作為員工,首先需要考慮的是僱主要求查看的理由是什麼。例如,他們想要查看您的Facebook頁面的目的是什麼?他們將如何處理在您Facebook頁面上找到的信息?
在這裡可能會出現一系列法律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僱主瀏覽您的Facebook頁面並使用該信息來歧視您,比如,您的宗教信仰,性取向或政治信仰,員工則可以針對僱主的行為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
員工雖然享有隱私權,但是這並不是說可以在社交媒體上發任何自己想發的內容。如果員工的行為與他們的工作有足夠的聯繫(無論行為是網上的還是現實生活中的),都可能被視為違反了員工的僱用合同。所以社交媒體用戶應當警惕其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尤其是發送涉及同事的帖子或有關公司/企業本身的帖子時。
在我們接過的諮詢中,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案例,一個客戶在發朋友圈發送公司負面消息(違反了僱傭協議)時,忘了屏蔽其中一個同事,這個同事看到了朋友圈而打小報告給管理層。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層是可以合法地訪問與違反合同行為有關的信息的。在O’Keefe訴William Muir Pty Ltd t/a The Good Guys[2011]FWA 5311的案例中,僱主調查了一名員工在Facebook上的帖子。這些帖子涉及性騷擾和霸凌,被認為違反了員工手冊中的員工義務。
儘管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立法來規定社交媒體的使用,但在隱私和工作場所行為等方面,同樣的法律原則仍將適用。如果您是僱主,並且對查看員工的社交媒體有任何疑問,或者您是員工,有任何不確定您的權利的地方,歡迎諮詢我們盛晶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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