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報章上撰寫文章已經十多年了,有很多客戶是看過筆者的文章而找到筆者查詢他們的案件或移民問題,筆者會給予意見,也有接受委託。案件有很多成功的,同樣也有失敗的。客戶主要是向筆者查詢後,會對自身的案件有進一步的了解,知道如何處理,作出決定。上周一連有三個AAT的決定,都是客戶看到筆者的文章後,找到筆者查詢他們案件的上訴成功率及意見,是否應該提出上訴?筆者在此向讀者介紹這三個不同的獨立案件;
(1)A女士跟孩子從亜洲持澳洲旅遊簽證入境澳洲,抵達澳洲後經朋友提示可以申請保䕶簽證,取得永久居留身份,原因是她在原居地有信仰問題,曾經在原居地被當地政府逼迫,來到澳洲後希望得到澳洲政府的長期保護!A女士先找到一名律師為她及孩子提交保䕶簽證申請,申請後取得過橋簽證,審理期間可以在澳洲工作及上課,她一邊努力工作賺取生活費,孩子在澳洲繼續學業,雖然有點吃力但沒有受到原居國的政治迫害,身心健康,也感到十分安慰!但申請還未有結果,內心也是忑忐不安。一年多後,被要求到移民局訪問,雖然在澳洲有自身的信仰團體出支持信,提出大量證明但結果還是被拒絕,接到拒絕信後,她不滿意當初的律師服務,偶然中看到筆者的文章,尋找筆者的意見,筆者檢查她的文件及聽她講述其經歷,便鼓勵她上訴到AAT。經過一年多的等待,在上周一開庭後,審裁官當庭告訴她;當初移民官對她的拒絕決定已經被推翻,案件上訴成功,A女士及孩子可以留在澳洲,她倆大喜過望。
(2)B先生是澳洲公民,已經在澳洲生活多年,十分守法。經過多年的努力,建立了自己的事業,在澳洲其中一個州經營多間按擵推拿商店。由於在當地聘用有相關經驗的員工十分困難,便轉向聘請海外員工,他的公司十分順利便取得僱主擔保資格,也順利地找到多名合適的海外員工為他的公司工作。但是想不到移民局官員會到他的店內突擊檢查,經過兩次到他不同的分店探訪,對他的員工訪問後,最終移民部官員得出對他不利的決定,取消其僱主擔保資格。另外連帶他的多名海外員工的永居申請也被拒絕,他對移民官員沒有向他進一步求證便作出對他公司不利的決定感到十分不滿。這樣不論是對他的生意,還是對多年幫助其生意發展的員工也不公平。他在綱上看過筆者的文章便聯繫筆者為他的擔保資格上訴到AAT,經過一年的等待期,十月份開庭後,上周五得到AAT的決定,案件上訴成功,其公司重獲擔保資格。
(3)C先生夫婦是退休人士,從亜洲某國來到澳洲探訪其獨生孩子,他們的孩子多年前在澳洲留學,憑著自身的努力取得永居身份在澳洲生活。C先生夫婦在原居國的工作關係,不能出國,直到退休後才能申請出國外訪。本以為來到澳洲後探望孩子會看到十分幸福的景象。但他們跟孩子相處後,才發現其精神有問題,為了照顧孩子,本來短期回國的打算也取消。C先生本身是在原居國是高學歷人士,對自身英語能力十分有把握,在移民部綱站查看到「照顧者簽證」類別,自認為孩子的病情需要親人照顧,夫婦倆符合簽證的要求便取消回國的決定,留在澳洲申請「照顧者簽證」。C先生在沒有專業人士幫助下,自身填寫表格提交申請,等待多個月後和回應移民官員的提問,大約十個月左右便接到拒簽信。查看拒簽理由才發現自身沒有提供移民部所要求的基本信息;孩子的「醫療評估報告」,連帶一連串的相關問題也沒有給予詳細解釋。他才發現自身對移民法律的不足,不是單純填寫英文表格便會成功取得簽證!在看過筆者的文章後,尋找筆者幫助。筆者了解案件後,對C先生夫婦的處境十分同情,其孩子必須要他夫婦倆長期照顧才能康復,筆者決定為他倆上訴。等待一年多後,十月份筆者應上訴庭AAT的要求補充必須的材料(醫療評估)及解釋,上周二原本要開庭,但上訴庭突然通知筆者,審裁官對文件及解析十分滿意,不需要開庭,可以憑筆者所提供的資料作出決定。上周四判決下來,案件成功,C先生夫婦可以繼續留在澳洲照顧其孩子,不用回國了,佳大歡喜。
以上三個不同類別案件的成功判決都是在一周內發生,可以說可喜可賀,對筆者也是一種鼓勵。讀者們記住;案件在移民部審理時被拒絕,對申請人來說不等於最終結果,有一些案件的成功率,在審裁處(AAT)開庭審理,會比在移民部審理時的成功機會更高,對申請人更有利。原因是移民法賦予移民官員的權力有限,他/她沒多大的酌情權力,相比AAT審裁官的權力不可同日而語。某些類別的簽證申請,由於它們的簽證條文較為模糊(這是普通法的特色),所以成功的關鍵是要跟更精於移民法律的上訴庭審裁官員溝通辯解。以筆者的經驗而言,有些時候跟移民官員爭辯移民法律,可說是浪費時間。原因是移民官員大多缺乏移民法律知識,評估簽證時過分依賴移民部給予移民官員的」內部政策(Migration policy)」來考慮案件,而非移民法(Migration Act)。
讀者們假如您們的案件被拒絕?不要失望,多請教移民法律專家,筆者在此再次強調,有時上訴的成功機會率比在移民部申請時更為有利。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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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20年12月16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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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12-20 03:12 12月初,三名台灣總統府當值憲兵因向中共特務提供機密遭到抓捕,之後中共滲透台灣網紅的種種跡象也被媒體爆出,再次引起台灣輿論對中共滲透及《反滲透法》界限的討論。 從中共誕生以來,統戰與滲透一直是中共非常重要的戰略手段,從未放鬆過。上百年來,其滲透能力堪稱登峰造極,幾乎就是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無往不勝。中共當局不僅依靠統戰與滲透成功地將國民政府趕到了台灣,還將全中國百姓拿捏得服服貼貼。 西方政客的幻想曾造就了中國經濟的快速崛起,中共的統戰與滲透也隨著中國製造的廉價產品全方位地蔓延到了世界各國,並順利地在各級政府、學術領域,甚至地方社團中埋下種子,打下了長期盤踞的基礎。 而散布在世界各國的台灣社團從來就是一個重災區,在民主環境里成長的台灣人並沒有天生的免疫力,一些單純的台灣人往往在有意無意間被利用了、被滲透了,被統戰了,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墮落在紅色的枷鎖之中。 每當人們提到中共的統戰與滲透就會聯想到特務與間諜,其實統戰與滲透的範圍極其廣泛,廣泛到不能簡單地用「間諜」的概念來分析論述。 比如說,一些有點影響力的台灣人常常會公開提醒台灣商人,不要在中共不喜歡的媒體上刊登廣告,或避免發表支持台灣政府的言論,美其言曰出於「好意」或「保護僑胞」,其實他們已經在中共的戰壕里,替中共的統戰與滲透發揮影響力了。讓人產生恐懼或自覺宣揚「中國好故事」,都是紅色滲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很多海外華人,包括台灣人或東南亞的華裔難民,他們的政治立場往往會隨著中共影響力的變化而相應發生變化,有些人從反共走向親共,之後又宣稱反共,自由世界給了他們自由思想的空間,但他們是否真的能在立場的改變過程中擺脫中共勢力的束縛呢?那就只有天曉得了。因為中共統戰與滲透的力量就像癌細胞,具有頑固的持久性,有時活躍、有時潛水,當沾惹上後想洗心革面就沒那麼容易。 在澳中經濟處於蜜月的年代,澳洲只看到了滾滾而來的金錢,卻沒注意到中共的金錢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減輕了澳洲的經濟危機,也削弱了澳洲的立國基礎,澳洲政府在中共的玩弄下幾乎成為了一堆木偶。譚寶政府最終反戈一擊推出了「反滲透法」,氣焰囂張的中共和統會也不得不偃旗息鼓。中共的紅色勢力就此消亡了嗎?當然不會!那張滲透的網路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可能在一天內轟然瓦解,該鋪墊的早已穩妥,該下的種子也已紮下了根。 英國王子邊上埋著紅色地雷,中共軍人擠進紐西蘭國會,泛紅憲兵在守護台灣總統府,類似的情形比比皆是,澳洲也絕對不會例外,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區別只在於何時才被發現,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後知後覺。 中國人的群體很簡單,親共與反共都是擺在檯面上,多多少少都對澳洲主流產生影響力,其它的絕大多數社團都保持低調,明哲保身,見風使舵,意見統一。 與中國社區相比,台灣社區反而顯得比較複雜,那是因為各台灣社團在對台灣的定義上有著差異。 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中,海外缺乏具有影響力的台灣本土社團代表台灣人發聲,一直被認為是台灣人聲音的社團並非來自台灣,那是一些民國初期就開張的百年老店,「XX堂」,或「XX會」,以及逃離共產極權迫害的難民組成的「越緬寮」團體,他們都曾接受了中華民國文化教育,本質上捍衛的是中華民國。當中共和統會在全世界粉墨登場後,首當其衝就是對這些社團進行統戰與滲透,遺憾的是無一能夠倖免。… Read More
新的482「需求技能簽證」(Skills in Demand, SID) 相關的法規於2024年12月7日生效,由於細節不多,僱主和簽證申請人必須留意簽證的新要求。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將不會有新的子類別。需求技能簽證將與臨時技能短缺簽證使用相同的子類別號碼「482」,但這絕不是簡單的重新標籤。 任何在12月7號之前提交的482簽證申請不受這些變更的影響。 需求技能簽證有三個流派:專業技能流、核心技能流和勞工協議流。前兩個流派取代了中期和短期流派,這意味著該簽證更注重高低收入之間的區別,而不是長期和短期的職業短缺。勞工協議流將有效保留現有標準。至於針對低薪但關鍵職業的基本技能通道的命運,則無法預測。計划進入該流派的職業可能會通過勞工協議獲得。 主要法規不僅修訂了482子類簽證,還包括相關的提名、贊助義務和僱主提名的永久簽證。只有關鍵方面被突出強調。 該法規的大部分內容涉及修訂現有法規,將子類的名稱從「臨時技能短缺」改為「需求技能」,例如,與簽證取消、退款和某些家庭成員豁免的規定。然而,這項新簽證還有許多重要方面。 收入門檻 取代臨時技能移民收入門檻 (TSMIT) 的將是1994年移民法規中設定的兩個收入門檻: 1.…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