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從2020年3月25日起對澳大利亞公民和永久居民實行離澳限制。除非您是屬於自動豁免人士, 否則澳大利亞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在前往海外之前申請離境豁免批准後才能離境。移民局最近公布了指引列出一般可以獲得豁免的情況和支持豁免申請的相關證據。
自動豁免
如果您是屬於以下人員,可享有自動豁免,無需申請豁免就可以離澳:
• 通常居住在澳⼤利以外國家的人士。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海員或相關安全工作人員。
• 持有特殊簽證(444類別)的新⻄蘭公⺠。
• 從事出口貨運日常運營的人士。
• 與澳⼤利亞海外設施的必要工作相關的人士。
• 因官方政府事務而旅⾏的人士,包括澳⼤利亞國防軍成員。
申請豁免必備條件
如果您不屬於以上可享有自動豁免的人士,您必須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才能申請豁免離澳:
• 旅⾏是為了應對COVID-19疫情,包括提供援助。
• 為了你的生意/僱主需進⾏必要的旅⾏。
• 旅⾏是為了接受澳大利亞沒有的緊急醫療。
• 你要離開澳⼤利亞三個月或更長時間。
• 旅⾏是出於令人同情的理由或人道主義理由。
• 旅⾏是出於國家利益。
離開澳⼤利亞三個月或更長時間
這是一項新增加的條件。 想要符合這項條件,你必須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留在海外至少3個月。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包括令人同情的理由,所以申請人可以按照個人情況提供相關的支持文件符合這項條件。
關注更新
澳大利亞公民和永久居民離澳限制的豁免申請經常更新信息。如果您對這方面有任何疑問,可以聯繫蔡志峰律師事務所以了解更多。本律所的新網站www.honglegal.com.au上線了,歡迎大家遊覽。也請關注我們的Instagram 賬號: @hong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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