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客戶來到筆者辦公室,要求筆者為她的親戚的配偶移民申請進行上訴,但筆者拒絕接受她的案件,皆因她的親戚的案件沒有成功的希望,她只是浪費金錢罷了。她向筆者強調親戚的婚姻絕對是真實的,為什麼筆者願意幫忙她的朋友上訴(她的朋友取得配偶臨時簽證後被人舉報,最終筆者為其朋友在AAT取得成功),卻不願意接受她親戚的案件。很多讀者不明白,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專業人士,我們要向客戶交代,坦誠地告訴客戶案件的成功機率,不能夠為了金錢利益便胡亂接受案件,最終客戶會醒悟過來後,便會埋怨一番。第一,這會影響自己的名譽,更有可能會失去其他的客戶。其實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之處,祇要細心覌察便會找到其中的謬誤,法律並不是一成不變,案件是要根據邏輯,祗要符合法律有合理的邏輯,案件的成功機率便很高。為什麼筆者不願意接受這個新客戶的上訴案件,因為他的案件完全不符邏輯,有很多人認為祗要婚姻是真實的其申請便會成功,這個祗是平常人的一廂情願的想法!但假如被人舉報其配偶簽證申請是否便不會成功?以下筆者介紹三個案件好讓讀者有更多了解;
H先生持有旅遊簽證來澳洲後,發現在澳洲生活非常好便逾期在澳洲逗留,後來認識一名澳籍女朋友便決定回國申請配偶簽證,過程十分順利。不到9個月便取得臨居簽證309。回到澳洲後跟太太一起生活,差不多到達兩年臨居時間便可轉為永居身份時,一天晚上移民部官員到他的住處家訪,發現他跟太太也不在家,一名住客回答移民官員的查問後移民官員便離開。不到兩周便被邀請到移民部訪問,當夫妻被訪問過後,進一步收到簽證被拒絕的通知,通知信中指明他的申請被人舉報,他是利用婚姻來達到移民目的,他感到十分無奈也不知如何是好?他經過一名老客戶介紹來找筆者查詢,在筆者了解他的情況下,便鼓勵他們上訴,最終經過補交充分的文件及解釋後,案件便成功了。
G先生與其太太是自高中時期便認識的。他持有臨居配偶簽證309來澳洲,和妻子生活在澳洲差不多兩年,但因為他生活的省份很難找到工作,他便來到悉尼找工作,工作穩定後便希望把太太接過來。怎樣也想不到妻子竟然聘請了從前為他辦理移民的律師,要求他離開澳洲。並同時通知移民部取消其簽證資格,律師發信給他告訴他沒有任何機會留在澳洲,原因是其妻子已經撤回擔保,他再沒有資格持有配偶簽證。幸好他的同事是筆者的舊客戶,替他約見筆者,因為他十分憂心其身份,不知如何是好?在筆者了解前因後果後,感覺到他十分善良,完全沒有機心,知道是與其妻子同住的父母從中作梗,認為他幫助不了家庭的經濟並希望女兒再重找新伴侶,所以鼓勵女兒離婚。筆者感覺他的岳父母太過份,這様拆散女兒的婚姻,無奈妻子完全聽從父母,這樣欺負女婿。筆者最後答應為他拿取永居身份,去年他的永居簽證下來並開始自己的事業,已經開始其成功的人生,也找筆者擔保其父母移民,可以說人善人欺天不欺,得道多助。
Z先生是跟隨旅行團來到澳洲,感覺澳洲環境宜人便留在澳洲。跟大多數人一様樣,簽證到期後變成黑民,後來遇到澳洲藉的妻子便結婚,孩子出生後便申請居留。但在取得臨時簽證後被人舉報,稱他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很快便收到移民部的來信,要求他跟孩子做DNA。憂心重重的他便來找筆者幫助,筆者接過信後,了解移民部對他的疑慮,便鼓勵他跟孩子去做DNA測試,但他多次改變主意,並不完全聽從筆者意見。但最終他還是去做測試,結果下來證明舉報信的內容是真的,他不是孩子的生父,移民部的拒絕信也在一周內收到,筆者鼓勵他上訴,最終結果是永居簽證下來,一家團聚。
讀者要注意,假如收到任何對您不利的舉報信,請不要認為是世界末日,所謂: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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