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0-10-12 08:14
維州衛生與公共事業廳發布一項COVID-19新規定,從周一(10月12日)起,除例外情況外,無論居住在哪裡,所有維州人在離家時都必須佩戴符合規定的口罩,違者將被警方罰款200澳元。
符合規定的口罩必須能夠貼緊地罩住面部,尤其是鼻子和嘴。維州首席衛生官建議最好使用三層口罩以提供最好的保護。
普通的面罩、頭巾或圍巾以及寬鬆的面罩或寬鬆的圍巾都不符合規定, 但這類物品如能夠貼緊鼻子和嘴,並能緊緊裹住臉的下半部和頸部,鼻樑間沒有縫隙也是允許使用的。
維州衛生與公共事業廳表示,口罩的材料可以是紙質或布質的,人們可以從網上找到製作口罩的方法自己手工製作。但醫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只能是一次性使用,並妥善地丟棄。
根據新的規定,不戴口罩的合法理由或例外情況包括:
– 嬰兒和12歲以下的兒童;
– 患有相關疾病的人:包括呼吸問題、嚴重的面部疾病、嚴重的殘疾或精神健康問題等;
– 必須通過看到嘴形進行交流的聾啞人士;
– 根據職業安全與健康準則,佩戴面罩會在其工作時造成風險的人員;
– 要求清晰發音或看到嘴部的職業人員,這包括教學、播音等職業;
– 在訓練或比賽中的職業運動員;
– 家庭成員一起在自己的房產上工作時,但現場不能有其他外來人員;
– 當人們在進行體育運動或體力勞動時,如慢跑(但不包括步行)。但在運動或勞動結束後必須戴上口罩;
– 當被要求摘下口罩以確定身份時;
– 個人獨自開車或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開車時;
– 當用餐、喝飲料或服藥時,包括在允許坐下就餐的餐廳中;
– 在接受牙科治療或其它醫療護理需要摘下口罩時;
– 在緊急情況下,如需要緊急求救等。
以上情況可以不戴口罩,但仍需保持1.5米社交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