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政府近日宣布了一項HOME BUILDER計畫(建房補貼)為合資格人士提供最多2.5萬澳元的現金補貼用於建造、改建或裝修新房。雖然補貼金額誘人,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從零開始建造一個新房並非易事,條款複雜的建築合同就是攔路虎之一。本文將為您整理好建築合同中的常見問題,為正考慮在澳洲建造安樂窩的您提供滿滿的乾貨!
建房選項
建造新房的首要步驟是確定您建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土地房屋打包出售(Land and house pakage);
•推倒重建:拆除土地上現有的建築,再建造新房;
•在空地上建造新房。
在土地房屋打包出售的形式中,買家需單獨簽署兩份合同——包括土地合同與建築合同,開發商完成土地基礎建設後將土地過戶於買家,建築商則按照買家意願建房。一般來說,建築商將向買家提供建築設計方案,買家從中挑選心儀的方案,建築商根據買家的意見進行修改直至雙方達成一致。「購地建房」的方式由於其建築方案選擇多樣性與靈活性的特點,成為時下年輕買家的熱門選擇。
不管您選擇以何種方式建房,簽署建築合同都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因此我們總結了一些關於建築合同的常見問題便於您更好地理解合同內容、避開雷區:
1.如果建造商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建造工程,我能得到相應的賠償嗎?
一般來說,若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業主有權利按照相應合同條款要求建造商賠償逾期違約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通常會考慮到由於非建築商的原因(例如不可抗力因素、惡劣天氣或是社會罷工等)可能導致的施工延期,並在預計完工日期與完工日期之間提供一個緩衝期。
2.建造商能夠在未知會我的情況下使用合同規定外的建築材料嗎?
不能。建造商必須就更換材料之要求出具書面通知,並取得業主的同意書及簽名。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業主有權利拒絕更換材料,但如果建築商是根據建築相關法律要求提出更改,業主不可無理拒絕。
3.如果我在入住後發現房子存在陷、甚至導致不宜居住,我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建築商會在合同條款中提供「維修期」(常見的為三個月),買家在維修期內如果發現輕微瑕疵如窗檯漏水,可以向開發商或建築商提出申請,他們會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復。另外,澳洲各州法例規定了「法定質保期」,在新州,居民住宅的結構性或重大瑕疵(如結構開裂)的質保期為竣工之日起的6年。
4.在建造開始之前我需要預先支付全款嗎?
業主並不需要預先支付合同全款。在建造工程開始之前建造商只可收取部分合同價格作為定金或首付。剩餘款項將按照建造進度支付,即在施工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建造商會知會業主其已完成的進度並出具與建造進度相對應的書面付費通知,業主按照進度階段性付款。
5.如果房屋的最終呈現與建造計畫有出入/不符,我該怎麼辦?
如果竣工後的建築與雙方最初協定的建造計畫/設計不同,業主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州仲裁法庭提出投訴,法庭將根據其建築本身的價值及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評估。如果仲裁庭成功調解,法庭可要求建造商對建築免費修正缺陷或向業主支付賠償。
除了本文提及的要點,複雜的建築合同還可能暗藏其他玄機,如果您需要專業細緻的合同解釋,或者對澳洲房產交易有任何疑問,歡迎您隨時聯繫盛晶律師行(02-92674988),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及時、有效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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