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疫情遲遲未有好轉的跡象,許多人開始擔心,因為疫情造成的經濟不穩定和不確定性,相比之前,更多債務人都會面臨還款困難的問題。上個月我們律所的文章中,簡單地介紹了一下債權人和債務人如何通過和平協商解決債務問題。今天的這一期文章將會介紹如何通過正式的法律手段追討債務。
作為債權人,如果您無法與債務人談判達成雙方同意的安排,您別無選擇,只能開始正式的債務追回程序。開始正式的追討行動會不可避免地破壞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業務關係,所以在開始正式的追討行動之前,我們建議債權人必須考慮此舉對業務關係的長期影響,特別是如果希望在經濟環境改善後繼續與另一方進行交易,這尤其重要。
第一步:要求信
正式追償程序的第一步是向您的債務人發出要求信(Letter of Demand)。要求信是您發送給債務人的正式請求,要求債務人支付欠款。一般情況,您的律師會幫您出一封律師函,以增加要求的權重。通常,律師函也是開始訴訟之前與另一方的最後一次正式溝通。要求書應包括:
如果債務人未對您的要求信作出回應,您可以:
(圖片來源:Pixabay)
第二步:開始法院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可能是一個耗時且昂貴的過程。因此,這應該是您追回債務的最後手段。在經濟不確定時期,這一點尤為重要。
在開始訴訟之前,您應考慮多種因素,包括是否:
如果在拿到法院的判決之後,債務人還是不按照判決支付欠款,那債權人仍然有必要在最終追回債務之前向法院申請某種形式的強制執行。目前有許多可用的強制措施,包括:
疫情期間的破產程序
如果其他所有的強制執行方法都失敗了,則可以採取步驟讓債務人關閉公司或破產。雖然清盤和破產程序不是債務追回工具,但它們也可以有效地迫使債務人償還欠款。
2020年3月25日,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對破產法進行了臨時修改,以應對澳大利亞企業因COVID-19疫情而面臨的困難。在這裡,時間框架和最低金錢限額都發生了很大變化。見下圖:
除非政府決定進一步延遲這些變更的時間框架,否則這些變更將一直有效到2020年9月25日。但如果您在2020年3月25日之前發布了破產通知或債權人法定要求,則不會受到臨時更改的影響。
以上就是我們總結的正式追討債務的法律手段。但不確定的經濟環境可能會增加債務追回策略的複雜性。儘管有許多可用的選項,但一種策略並非在每種情況下都適用。如果您在此困難時期需要有關債務追回策略的幫助,請隨時聯繫我們盛晶律師行以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完)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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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20年8月10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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