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從2020年3月25日起對澳大利亞公民和永居實行旅行管制。除非您是屬於無需申請豁免人士, 否則,澳大利亞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在前往海外之前申請離境豁免批准後才能離境。經G夫婦的同意,今天將和讀者們分享最近的真實個案。
澳大利亞從2020年3月25日起對澳大利亞公民和永居實行旅行管制。除非您是屬於無需申請豁免人士, 否則,澳大利亞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在前往海外之前申請離境豁免批准後才能離境。經G夫婦的同意,今天將和讀者們分享最近的真實個案。
真實個案
G夫婦是澳洲公民和永居,在疫情爆發前,G夫婦帶著剛出生不久的小孩回國探親,G先生因有要事在身先獨自返回澳洲而讓妻小在國內多逗留一段時間。豈料在這期間,疫情爆發促使G太和小孩推遲返回澳洲的原定計劃,希望等待疫情緩和後再返回澳洲。等待期間,維州又爆發第2波疫情,G夫婦便決定讓G先生回國與妻小團聚並為即將滿周歲的孩子慶生,等待疫情緩和後再一起返回澳大利亞。
於是G 先生便在網上遞交了離境豁免申請,等了超過2周還沒收到移民局的回復,心裡急了,給移民局打了電話卻被告知耐心等待。眼看原定機票3天後就要出發, G太聯繫了筆者告知情況並把當時侯申請的陳述信發給筆者。
關鍵信息與緊急性
筆者看了陳述信以後, 分析出內容缺乏一些關鍵信息並且沒有突顯離境的緊急性。後來,建議G先生馬上重新遞交第2份申請並加上關鍵信息和顯示緊急性的輔助文件一併上交(當時移民局還沒有更新網上申請表格,不能後補信息)。有關離境申請新調整和提示,您可以參閱本律所上周的專欄【https://www.auliving.com.au/202008/142420.html】。
峰迴路轉的經歷
2天後即原定出發前夕,移民局正式回復拒絕了G先生的第1份申請,理由是 「批准申請人離開澳大利亞的特殊情況不存在, 因為此行並不緊急或緊迫」。G夫婦因此感到失望的同時也疑惑移民局是否也考慮了2天前剛遞交的第2份申請。經過筆者和G夫婦的分析,移民局極大可能還沒有審理第2份申請,G先生也更改了機票決定再等待一段時間。就在當天傍晚,移民局對第2份申請也做出書面回復,「您的離境申請已獲批准「。G夫婦對此事感到萬分驚訝和難以置信,同一天收到了拒絕離境的通知而幾個小時後卻又收到了批准離境的通知。
後來,筆者向G夫婦解釋拒絕通知是第1份申請的結果,幾個小時後的批准通知是第2份申請的結果,原因是第2份申請具備了信服的理由和輔助證據, 所以G先生獲批離境。此時, G先生也順利離境並抵達目的地與家人團聚。
被拒絕了還有機會嗎?
早前,移民局表示多數申請被拒絕的原因是因為申請人沒有提供充分的離境理由和輔助文件。如果您正在考慮申請離境豁免或者曾經申請離境豁免被拒絕,可以聯繫蔡志峰律師事務所了解更多有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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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20年8月7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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