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和2020年真的是飽經磨礪的年度,波音飛機兩次失事,紐西蘭遭遇恐怖襲擊,火山爆發,澳洲山火,郴州火車脫軌,新型冠狀病毒的肆虐……在大家都在感慨這個世界究竟怎麼了的時候,您是否有考慮過假如真的不幸遇到不測,沒有遺囑的您是否給您愛的人留下了足夠的保障?今天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未留下遺囑,即「法定繼承」情況下您給家人的保障會有什麼樣的問題。
父母是否可以繼承?
其實很多人都有這個想法,假如自己真的遭遇不測,我是否可以將我一部分的遺產分給父母呢?
在中國的法定繼承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假如您沒有留下任何遺囑,您的法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可以平分您留下的財產。
而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根據新州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Intestacy)情況下,當你沒有配偶和孩子的時候,父母才可以繼承您的遺產。
因此,假如您真的希望照顧到您的父母,除非您沒有配偶或任何子女,否則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在澳洲是幾乎不行的。
我的配偶和子女有怎樣的繼承權?
上面講到,在中國法定繼承情況下,配偶和您的子女、父母一樣,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享有比較優先的繼承權。
而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配偶或者配偶們是享有絕對的優先權的。絕對的優先權是什麼意思呢?根據新州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您的配偶(們)(下面會講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甚至你和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您的配偶(們))之間的子女是不可以繼承任何遺產的。但是,假如您和前任(們)有子女,這些子女是可以分得一小部分遺產的。簡而言之,在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您的配偶(們)是可以拿到絕大部分的遺產的。
(圖片來源:Pixabay)
我們再來看一看為什麼說是配偶(們)。根據新州繼承法,配偶可以包括您現在結了婚的配偶,但是還可以包括您現在維持的事實婚姻的配偶(沒錯,澳洲是承認事實婚姻的),甚至也包括您已經分居多年但是並未在法律上離婚的配偶。講到這裡,相信很多人就已經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不僅您和現在配偶之間的子女沒有繼承權,您已經分居多年尚未離婚的配偶和您現在的配偶竟然有同等的繼承權!
說了這麼多,我們舉個例子給大家參考一下:
張先生和A女士15年前結過婚,10年前離婚,張先生和A女士有一兒子甲;
張先生和B女士9年前結婚,8年前分居但是未離婚,張先生和B女士有一女兒乙;
張先生和C女士5年前開始了事實婚姻(De Facto)至今,有一兒子丙;
張先生的父母仍舊在世,領取養老金生活。
2019張先生獨自去紐西蘭的White Island旅行,遭遇了火山爆發不幸逝世,未留下任何遺囑。那麼最終的結果就是分居多年B女士和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C女士作為配偶會平分絕大多數張先生的遺產,兒子甲會獲得一小部分的遺產,而張先生女兒乙和兒子丙以及張先生的父母不會分得任何的遺產。
相信現在大家一定對澳洲的法定繼承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意識到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遭遇不測會留下多大的遺憾。如果您希望為您所愛的人留下一份保障,請儘快聯繫我們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我們的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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