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是否應該負擔子公司的債務?

控股公司是可以控制一個或多個其它公司(稱為子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可能會擁有其子公司(或多個子公司)的全部或大量股份。控股公司建立的目的和職責是管理和監督子公司的一些主要業務,控股公司本身沒有任何商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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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計公司結構的時候,很多人會選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來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和責任。控股公司通常沒有商業活動,公司不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也不在企業的日常運營中發揮作用。控股公司的創建是用來購買和擁有其它公司的股份,這些其它公司又被稱為子公司。但是,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控股公司是否應該負相應責任呢?我們接下來簡單為大家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在哪裡: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可以控制一個或多個其它公司(稱為子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可能會擁有其子公司(或多個子公司)的全部或大量股份。
控股公司建立的目的和職責是管理和監督子公司的一些主要業務,控股公司本身沒有任何商業運作。通過建立控股公司的形式來控制子公司的股份,這樣的結構設計是有很多好處的,例如將有人起訴您的風險降到最低,並且在稅務結構方面也會有一定的獲益。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由控股公司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必須擁有子公司的全部股權或部分股權。要將一家公司歸類為子公司,控股公司必須:
• 控制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 在附屬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控制超過 百分之五十的表決權;或者
• 持有子公司已發行股本的50%
以上。

(圖片來源:Burst)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控股公司才需要為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呢?
這個問題的解釋如下:
• 當子公司的債務產生時,控股公司 是該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 子公司在債務產生時已經破產,或 因發生債務而無力償債從而導致
破產;
• 在債務產生的當時,就已經有合理 理由懷疑該子公司已經或將要破 產。和
• 控股公司或著其一名或多名董事知 曉並應該知曉該子公司無力償債、 將要破產或已經破產。

只有當以上條件都滿足的時候,控股公司才需要為子公司的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確定了這種責任後並滿足以下條件後,破產的子公司的清算人就有權向控股公司追償債務了:
• 控股公司是有責任的(根據上述承 擔責任的標準);
• 由於子公司破產,借款的個人或公 司遭受了損失或損害;
• 發生損失或損壞時,債務全部或部 分為無抵押;和
• 子公司正在清盤(即解散)。

但是是否被清算人追償了,就必須一定要賠償呢?還是控股公司也可以有相應的理由來使自己免責?答案是有的。在我們律所處理過的案例中,就存在著不少類似的控股公司被清算人追償的相關案例。不同的案例會有不同的情況和抗辯理由。總而言之,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的相關風險和責任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

如果您在設計公司結構的時候決定使用控股公司來降低風險和責任,您需要專業的律師來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幫助,歡迎聯繫我們盛晶律師行。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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