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警方發言人說, 自3月21日至4月8日,共對家庭、企業和非必要服務進行了16,039起抽查,警察局副局長Shane Patton堅稱,警方只對故意、顯然的違規行為罰款,並沒有濫用權力。
據澳媒綜合報道,自維州實行第3階段社交限制令以來,維州警方在一周內已開出了數百份罰單,罰款數量是新州的3倍,罰款原因形形色色。
維州違反社交禁令的個人罰款額為1652澳元。據警方所公布的案例,被罰款的原因各式各樣。有3個朋友在在客廳玩電子遊戲,但他們並不住在一起;有4人在街上遊盪尋找毒品;有一群朋友在公園閑逛。
周二(4月7日)晚上,7名中國女學生在墨爾本Southbank的一個公寓內晚餐聚會,被鄰居發現後打電話報告了警方。警方對在場的7人每人罰款1652澳元,7人罰款總額11,564澳元。
同晚,警方在位於Sunshine West的Rebels 「摩托黨」會所,對聚在一起的9個人各罰款1652澳元,並責令其離開。
警察在巡邏時發現5名男性在社區公園打板球,以違反第三階段禁令為由對他們每人各罰款1652澳元,使這場球成為他們有史以來打的最貴的一場。
一名男子在離家45公里處開車,被警察攔截後稱他是去買一瓶水,被當場處以罰款。還有2名男子在停著的汽車裡面看電影,也被罰款。另有6人聚在一起,警方盤問時回答說他們只是「閑來無事「,他們被罰款並驅離。
維州警方發言人說, 自3月21日至4月8日,共對家庭、企業和非必要服務進行了16,039起抽查,警察局副局長Shane Patton堅稱,警方只對故意、顯然的違規行為罰款,並沒有濫用權力。
這期間還有兩項罰款被撤銷,一個是一名獨自騎山地車的男子,另一個一名17歲的學習牌(L)司機,當時她正和母親在離家30公里處學習開車。
責任編輯: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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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12-19 01:50 文/清簫 今天繼續講《古文辭類纂》。上期講了姚鼐在此書序目中所謂的神、理、氣、味、格、律、聲、色,這是序目里最關鍵的部份。下面我會結合該序目以及不同文體的範文,帶大家一起欣賞古文,提升鑒賞與寫作水平。古文有些寫法在現代依然不過時,取決於學者怎樣運用。希望能幫到大家。 《古文辭類纂》序目最關鍵的一段是:「凡文之體類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則精者亦胡以寓焉。學者之於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終則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一是簡介古文分類,二是概述構成一篇文章的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現在我們簡單回顧一下此書的13個文體類別:論辨、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傳狀、碑誌、雜記、箴銘、頌讚、辭賦、哀祭。這13類文體或許乍看難以理解,我們不妨進一步歸納,其實可以歸為三大類: 1、說理(論辨、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 2、記事(傳狀、碑誌、雜記) 3、抒情(箴銘、頌讚、辭賦、哀祭) 這樣是不是更加簡單清晰了?論辨、序跋、奏議、書說、贈序、詔令之文以理為主;傳狀、碑誌、雜記以事為主;箴銘、頌讚、辭賦、哀祭主寫情。透過姚鼐所列文體的順序,可知他認為學文應當先學議論文,後學敘事文,最後學對辭藻精美要求較高的抒情文。我們試分析他如此安排的原因:無論是否能成為文學家,都要條理清晰,明辨是非,所以議論文是基礎。記事文比議論文稍難一點,比如給一個人作傳,或寫墓志銘,至少要對此人的生平全面了解,並在諸多大小事中取捨,挑出最重要的事,且次序嚴謹,還要真實,所以很考驗功底。至於頌讚、辭賦、哀祭等重在抒情的文體,寫作難度更大,但即使寫得不好也沒關係,至少前面已經學會寫最重要的議論文和記事文。 (圖:Adobe Stock) 再來看《古文辭類纂》所選文章的朝代比例。其中,先秦文佔11%;兩漢文佔20%;六朝文佔1%;唐宋文佔59%;明文佔5%;清文佔4%。唐宋文比例最大,在唐宋文中,大多數都是八大家的作品,即韓愈、柳宗元、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曾鞏、王安石的文章。而六朝文比例最小。上期介紹過「桐城三祖」的文學觀,結合上期內容,各位想必不會對上述比例感到意外。…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