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尼晨鋒報報道,新南威爾士州頒布公共衛生緊急令,任何人如果沒有「合理的借口」離開家,可能會被判處長達6個月的監禁,或/及將面臨1.1萬澳元的罰款。
為執行Covid-19疫情最新限制令,警方被賦予全面的執行權力,
新南威爾士州公共衛生「2020年COVID-19集會和流動限制令」規定,除「獲得食物或其他商品和服務」、無法在家中進行的工作和教育、運動和醫療以及其它幾個理由外,離開你的住所均屬違法。
新州禁止在公共場所舉行兩個人以上的聚會,除非這些人是同一家庭的成員,或者聚會對「工作或教育至關重要」。但與維多利亞州不同,新南威爾士州似乎並未禁止在人們的住所內聚會。
根據《公共衛生法》,個人違反這些規定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1,000澳元或入獄6個月(或兩者兼施)。違法行為持續的每一天,還可被追加罰款 5,500澳元。
不遵守規定的公司將被處以55,000澳元的初始罰款,並在違法行為持續的每一天處以27,500澳元的罰款。
其它的合理離家理由是:參加婚禮和葬禮,分別限於5人和10人。搬家,獻血,承擔法律義務以及獲得公共服務,例如Centrelink和家庭暴力服務。
此外,父母和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間的不在一起生活也將被視為合理的理由。仍然允許牧師去禮拜場所。
立法特別指出:「在某個地區度假不是合理的借口。」
圖片來源:新州衛生廳Facebook
責任編輯: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