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禁手機標「中國台灣」 如不更正將禁止販售

為避免有損「國家尊嚴」的事件再度發生,NCC周三( 11日)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以完備法制,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電訊終端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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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華為在台灣販售的部分手機在更新系統後顯示「中國台灣」,為避免此事件重演,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周三(11日)通過修正草案,規定未來無論是手機、平板等電訊終端設備若再出現「中國台灣」將被禁售或廢止審定證明。

華為智能機Mate 30 Pro。(圖片來源: CHRISTOF STACHE/AFP via Getty Images)

據蘋果日報報道,中國電訊設備及手機製造商華為去年在台灣販售的三款手機P30、P30 Pro與nova 5TP,在系統更新後,消費者的系統地區與來電顯示,從「台灣」變成「中國台灣」,引起廣泛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隨後要求廠商更正,並命令這三款違規手機下架,不過華為自行申請廢止認證,至今該三款手機仍未販售。據台媒報道,自此事件後,中國大陸品牌的手機小米、Vivo等沒有新機在台灣發售,NCC的資料庫也顯示近來沒有中國大陸的手機通過認證。

為避免有損「國家尊嚴」的事件再度發生,NCC周三( 11日)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以完備法制,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電訊終端設備。電訊終端設備指的是直接連接電訊業者主機的設備,如手機、平板電腦、智能手機及機頂盒等。

NCC規定,電訊終端設備若想在台灣出售,必須先經過NCC審核,獲得審定認證後才能出售。NCC主任秘書蕭祈宏表示,草案修正好以後,已獲得認證的電訊終端設備,包括設備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體或熒幕等,若有損害國家尊嚴的顯示,將限期更正。若未更正,NCC或原驗證機構將廢止其審定認證,而相關手機將不能在台灣出售。

NCC稱,被廢止審定認證的產品,商家或零售商若繼續出售,將被視為非法販售,當局可依《電信法》對零售商罰款,最高罰金達9955美元。

據知,早前NCC對廠商的要求皆以合約方式進行,這次修正草案是將相關要求成為法律。當局將在近期將草案依法規作業規定辦理後續發布事宜,最快5月中旬實施。

(責任編輯:歐陽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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