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今天要介紹有關覆審的種類。一般顧客們每次來到筆者的辦公室,筆者都會提醒申請者們注意,一定要重視第一次申請的寶貴機會。充分地準備材料,但總是有些顧客仍是草率行事,結果釀成拒簽的慘劇。所以筆者要在這裡表明,案件上訴及複審是一個非常重要且複雜的過程。一般這類案件都要交由有經驗的移民代理來進行上訴。看到這裡,顧客可能有些害怕了,但是不要慌張,筆者會詳細地在這一章里講明白上訴及覆審是怎麼樣的,要經過怎樣的過程和手續。
現在,澳洲擁有兩種審查的種類:「移民個案覆審」和「司法覆審」。其中,「移民個案覆審」 屬於合理性審查 或事實性審查,對移民官的決定提出異議。主要是指移民部對當事人的申請做出的決定進行重新評估和認定。特別是針對移民部做出決定時的正確性和適當性方面,對申請人的審理是否正確引用相關法律作出評估和認定。在移民個案覆審中,不單憑考慮移民法律作出判斷,還必需考慮案件的真實性及移民部是否給出最合理的決定。筆者舉一個例子,就好像一個保護簽證申請人(難民資格申請人)從一個戰亂或動蕩的國家逃出來,資料遺失或不能提供任何材料,因此他不能依照移民法律提供相關的支持材料,但如果審裁處的審裁專員相信他的理由,就可以推翻移民部之前的決定。當移民部對簽證申請做出拒絕或是簽證取消的決定後,申請人或者擔保人可以在一定規定時間內提出複議申請。根據簽證申請類別,每個複議申請的審理時間不一樣。複議庭的Member會要求申請人或者擔保人補充材料,並安排開庭時間。在開庭之前,申請人或者擔保人可以要求相關證人一起出庭。也有部分案件不需要開庭而直接做出決定。在移民法中,根據每一類簽證的情況,一些事實的認定的時間節點是在Member 做出最終決定的時候。比如之前的457簽證,很多申請人的工作職位在上述期間被移除,而上訴庭會按照當下的職業清單來認定。這些被移除職業清單的申請人就沒有辦法拿到簽證了,但是每一個簽證都有不同的適用條款。
而「司法覆審」是指覆審法律條文,跟申請人的案件可能無關。申請人要到法院提出申請並要出庭聆訊,而並非單單只是針對原判的事實性進行評估。如果法庭判處申請人勝訴,並不代表他的移民申請會成功及取得簽證。申請人只是獲得公正的法律裁決,這是指法律條文的演繹及審理過程是否合法合理。當申請人勝訴後,法庭有權發回有關 方面重審或發出指令,又或者是推翻原來的決定。但是法庭無權給予申請人簽證,最終給予簽證的權利是在移民部手上。
當然,筆者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要小心申請上訴的時間,把握住時機。各種原因都有可能造成移民部的誤解而作出錯誤的決定,千萬不能錯過寶貴的上訴機會來推 翻移民部的決定。因為各種簽證的規定上訴時間各不相同,所以筆者在這裡不方便詳述,欲知詳情者請向專業人士諮詢。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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