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筆者一位老客戶來約見筆者,事源是她收養了一名養子,但因為辦理手續不清及對移民法不甚了解(雖然老客戶已找了一名好友為其處理移民申請,而其好友也是一名資深移民代理),但久經波折花了差不多7年時間,最終還是落得被拒絕收塲。當她把一切相關文件交給筆者時 ,筆者便了解其中問題。為何申請被拒絕?
她們十分愛其養子,一家其楽樂融融。養子帶給她夫婦倆喜悅及滿足,與親生兒子絕無差別様。她們是絕對不能跟兒子分開,哪怕只有一天也不願意。但是她不甚了解移民部為何多次拒絕其孩子的申請?但申請移民部長干預,卻又成功獲得重新申請機會。但是再申請卻又再被移民部拒絕?一連串的問號?希望筆者告知狀況,及該如何解決?
讀者有可能不太清楚澳洲對兒童簽證內有3類子簽證:
親生孩子;
孤兒;
收養。
客戶的孩子原來是從一名海外的單親母親過繼的,其生父已經去世,親母沒有經濟能力也沒有撫養孩子的意願,所以尋找筆者的客戶作為收養父母。客戶是澳洲國借,幫孩子取得旅遊簽證便帶到澳洲,找了其好友兼且是資深移民代理為孩子申請孤兒簽證。遞交申請後,很快便被拒簽,上訴後同樣遭到拒絕。其後他們便向移民部長申請干預,最終移民部部長干預成功,取得移民部長特批的旅遊簽證,此簽證容許孩子可以在澳洲本地再次合法遞交申請!前後合共7年整,孩子簽證再次被拒絕。申請人父母亦對其資深移民代理的好友失去信心,便找到筆者來尋找答案?
經過筆者詳細分析申請文件,發現申請本身存在對法律條文有所誤解。因為假如申請孤兒簽證,法律規定其父母必須過世又或沒有獨立生存能力。因孩子的親生母親還在生,並且沒有嚴重殘疾,所以並不符合孤兒的定義,申請才會被拒絕。但問題是如何解決孩子永居的申請?筆者向客戶提議申請上訴並向上訴庭提出更改孤兒簽證轉為申請收養。客戶接受意見但另外一個問題又來了,因為收養孩子簽證的相關條文:要求收養的父母其中一方要跟孩子在孩子所居住地共同生活一年,否則要通過澳洲收養機構辦理收養手續。而客戶兩者都不符合,最後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上訴庭擁有的酌情權來獲得勝訴。一如所料,去年開庭後,申請獲得審裁官的認同,上周移民部給予孩子永居身份,雖然前後合共花了9年時間,但最終喜劇收場,申請人一家得以團聚!
讀者會看到一個孩子簽證已經讓申請人忙了足足9年時間。很多讀者們對於簽證一知半解,有時身邊朋友提一點意見,親人又提一點意見,糊裡糊塗便去申請,最終結果可想而知。雖然幫助老客戶的朋友已經是資深移民代理,但他日常處理的案件是學生簽證為主,對於孩子簽證不太了解,才會處理不當。幸好筆者為客戶撥亂反正,才能一家團聚。
讀者會發現身邊有很多有心的朋友,同學,親戚給予您很多移民意見,但要注意『術業有專攻』辦理移民要找對口專業戶。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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