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台灣男子王景玉因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以二審時相關論述理由矛盾等理由發回重審。儘管「小燈泡」母親日前請求法官改判王男死刑,但周二法院(21日)重審宣判,仍維持一二審見解,認為若王男適當治療可降低再次犯罪的機率,雖殺人犯罪行為明確但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全案可上訴。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院刑庭發言人王屏夏指出,重審合議庭根據相關量刑資料,並且參考專業醫師證述及意見,認為本案起因於王男長期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幻聽、妄想,再加上王男與家人缺乏病識感,沒有定期接受治療而釀成悲劇。若日後王男經過適當治療、心理輔導,仍可有一定程度的改善、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因此王男沒有永遠與社會隔絕的必要,故仍判處無期徒刑,依法剝奪公權終身。
對於沒有酌情減刑、也沒有改判有期徒刑的原因,王屏夏說,重審合議庭認定王男在犯案前有縝密規劃準備,犯案時又特意等候最佳時機,挑選幼小女童下手,犯案後還可向警察詳細敘述犯案過程。另外,根據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開出的精神鑒定意見,認為王男在犯案時並沒有喪失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因此並不適用減免刑責規定。
據報道,案發於2016年3月28日台北市內湖區,隨母親出門的3歲女童小燈泡,光天化日下突遭持菜刀的王景玉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震驚全台灣。王落網後自稱殺女童會有女人對他投懷送抱、替他傳宗接代。
案件一審時,士林地方法院依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男犯案時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均因其患有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減刑,判處無期徒刑,且為降低王男再次犯罪的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
最高法院2018年12月將全案發回高院重審。高院重審的重點是對王男重新進行鑒定,包括其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審理時能否理解訴訟的就審能力,以及有無教化可能性等。
小燈泡媽媽、台灣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當選人王婉諭周二並未出席法庭聆聽審判,她事後通過辦公室發出夫妻共同聲明。王婉諭說,對於司法機關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他們夫妻二人謹表尊重,未來也會請律師做出法律上的回應。
感謝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本案的審理。 這是困難的案件,難的不只是法律適用與解釋,還包括背後價值的取捨。 身為參與刑事程序的被害者家屬,我們不認為,本案第四次進入法院,就會讓判斷難度降低。 今日,我國司法機關認為無期徒刑較為適當,我們…
Posted by 王婉諭 on Monday, 20 January 2020
王婉諭表示,他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訴訟程序里對被告的評價或犯行的懲罰,而是更希望致力於防免悲劇的再發生,並且保護更多的孩子。她認為,唯有提升社會安全以及追求社會共好,才能去盡量接住一個個非行青年乃至中年人,讓此類弱凌幼的案件,可以消失於社會。
王婉諭最後強調,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並以此回報小燈泡給他們夫妻兩人的愛。
責任編輯:李妙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