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尼晨鋒報報道,一名劉姓男子因犯罪在澳洲被判處12個月以上的監禁後,被遣返回中國。然而中國政府卻聲稱這是第一個因經濟犯罪被引渡回國的成功案例。但根據聯邦政府的消息來源,該男子是從澳洲被遣返並不是引渡。
中共官方媒體新華社周二報道說,經過兩國警方多年的密切溝通和與堪培拉大使館的合作,中國公安部已成功遣返了這名劉姓男子。據稱劉因在中國的360萬元人民幣的合同詐騙案,於2001年逃到澳大利亞,並在悉尼的一家銀行取出了該筆現金。
但澳洲政府消息來源稱,該男子因在獄中服刑而無法續簽簽證,他已經失去了申請任何簽證的資格。而且澳洲移民法規定,非澳洲公民如果在澳洲犯法後被判監禁12個月或以上者,就將失去簽證而被驅逐出境。
2017,特恩布爾政府取消了擬議的中澳引渡條約。因出於對中國法律制度的擔憂,促使當時工黨、聯盟黨的后座議員和參議院中立議員均宣布將阻止該法案通過。
據報道,中共公安部將這個遣返案說成是中國警方首次從澳大利亞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表示「外國不是逃避犯罪的庇護所,劉的遣返表明了公安機關追捕罪犯的信心和決心。」
內政部表示,它不會對個別案件發表評論。但稱「被判處有期徒刑12個月或以上的非公民在刑滿後將被驅逐出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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