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港警是否對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的問題始終是關注焦點。外媒記者近日獲取了上百頁港警內部文件,業界專家分析認為,港警在示威現場經常違反內部規定過度使用暴力,但相關警察至今仍未受到調查或者處罰。
據華盛頓郵報周二(24日)報道,該報取得香港警隊一直不願公開的《警察通例》,有關「使用武力與槍械」指引等文件,並從各媒體記者拍攝的現場視頻中,整合6月至11月中期間,共65宗警方使用武力的情況,相關視頻經過國際特赦組織驗證團隊鑒定真實可信。
之後邀請9位來自香港、阿根廷、以色列、南非、美國及英國等地的警察領域專家,從催淚彈的使用、警察面對示威者的應對行動、高壓水炮、胡椒噴霧、橡膠子彈和實彈等方面,分析港警的行為是否符合指引及國際標準。
專家們檢視相關視頻後認為,其中高達70%違反相關指引和標準,其餘部分事件則沒有足夠資料下定論。專家也強調,只是根據整合的視頻下結論,而未必能顯示事件全貌。專家指出,從今年6月以來,經常出現警方濫用化學製劑,以及對無抵抗意圖的示威者過度使用暴力,但警方的違規行為卻未受到任何制裁。
據報道,警方多次在人口密集地區,甚至密閉的港鐵站內使用催淚彈。根據該報取得的手冊顯示,警方清楚了解催淚氣體的風險,「不僅會影響目標,而且還可能擴散到附近甚至相對較遠的地方和人群」,特別是在密閉空間,問題將會變得更加嚴重,因此建議警察在這些情況下,使用其他方法。
4名專家認為,警方在10月20日出動水炮車驅散人群期間,使用藍色催淚水劑噴射尖沙咀清真寺,是違反警方自己所訂立的指引。人權醫生組織(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代表Rohini Haar說,藍色催淚水劑代表著羞辱和殘忍,應禁止使用。南非人權律師Michael Power指出,當時站在人行路上的人群沒有構成任何威脅,因此發射水炮車違反了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
此外,對於印尼女記者Veby Indah遭橡膠子彈射傷眼部致失明的事件,根據該報取得的文件清楚指出,橡膠子彈應該向「身體中央位置」發射,並要避免射擊頭部及胸部等部位。Michael Power也指出,警察似乎瞄準目標的頭部、面部或頸部,可能是任意發射,甚至可能是非法。
據報道,香港現役和退役警察透露,警方內部現在出現「有罪不罰」的現象。其中一名27歲現役警員承認,視頻片段只拍攝到小部分警察的違規行為,指揮官對警察的違規行為都會選擇「睜隻眼,閉隻眼」。一名北愛爾蘭退休警察認為,問責是關鍵所在,「如果警察過度和不恰當使用武力,卻能夠逃脫並永不被追究責任,那麼被警察施加武力的人們會如何回應?」
網友看到這篇分析後,留言表示:「報告分析客觀中肯」,也有網友指出:「相信違規的應該達90%以上,因為有太多太多片段未能在鏡頭前呈現!」
責任編輯:李妙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