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香港立法會補選中,香港眾志周庭及新民主同盟劉穎匡因遭選舉主任撤銷資格,經上訴後獲勝。但頂替二人參加補選的民主派議員區若軒及范國威則被法院裁定為「非妥為當選」。周二(17日),區范二人的上訴遭法院駁回,意味著二人即刻已失去議席,二人在立法院的名牌也被拿下。由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僅剩10個月,選委會是否對空缺議席進行補選目前還是未知數,按選舉規定,補選最遲會在明年6月前進行。
范國威及區若軒失去議席一事,導致民主派去年在立法會新增的2個席位得而復失,現在僅剩24席。在區諾軒、范國威未失議席之前,民主派已經失去分組點票否決權,但重大議案例如政改或動議褫奪議員資格等的否決權仍然存在。 二人失去議席之後,民主派只保留24席,僅僅險守關鍵少數否決權,只要有任何人再被DQ,民主派就無能力阻止重大議案通過。
周庭劉穎匡勝訴 區若軒范國威被裁定「非妥為當選」
據中央社報道,此次事件源於立法會港島區及新界東選區2018年3月補選。當時報名參選的周庭和劉穎匡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選舉主任宣稱他們不會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
按照選舉規定,所有參選者需要呈交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聲明,但選舉主任有權根據參選人過往的言行決定他們是否真誠,並以此同意或否決他們的參選資格。 選舉主任當時否決了周庭和劉穎匡的參選資格,泛民方面其後協調由區諾軒和范國威替補參選。
不過,周庭和劉穎匡仍就此事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目的是希望推翻選舉主任的否決權。 今年9月,高等法院先後裁定周庭和劉穎匡勝訴,指補選出現「重大不當」,而在補選勝出的區諾軒和范國威裁定為「非妥為當選」。
高院同時裁定,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之所以判二人勝訴是認為周庭和劉穎匡未獲合理機會解釋立場。 因此,周庭當時形容官司的勝利是「慘勝」,因為即使法院判決補選結果有問題,將來選舉主任仍有權取消任何人的參選資格。
在高院作出上述判決後,被指是「非妥為當選」的區諾軒和范國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許可,以確定兩人的當選是否有效,但終院周二(17日)上午拒絕兩人上訴。據報道,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說,周庭提出選舉呈請的法律程序就是要罷免區諾軒的議席,指法律程序不是遊戲,不能浪費法庭時間。
據商業電台報道,根據立法會條例,區諾軒和范國威的上訴程序已經完結,兩人不再是議員。
區若軒批選舉制度 周庭指「政治荒謬」
對於終院的裁決,劉穎匡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歡迎,認為不該保留「非妥為當選」的選舉結果。
區諾軒則批判選舉制度有問題,指選舉主任取消參選人資格後,其後替補當選者又再因高院判決失去議席。他表示,政府的行政失誤,令他自己、周庭以及13萬的港島區選民利益受損,「相當荒謬」。
范國威則表示,對於判決感失望,政府犯錯卻讓他們付出失去席次的代價,現行制度明顯有問題。
周庭感謝區諾軒為民主運動的付出,又感謝他當日臨危受命扛起補選的重任。周庭同時對終審法院拒批上訴許可感到十分遺憾,她斥政府作為「政治篩選」的始作俑者,在現行司法程序下卻無需負上責任,而要民選議員和十多萬選民負責,又指法庭並不信納區諾軒是其「Plan B」,認為「現時法律制度的限制,無法處理政治荒謬的現況」。
立法會是否會補選議席?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5條規定,立法會秘書必須在知悉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21天內,藉憲報公告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根據《條例》第36條規定,選管會必須在立法會秘書宣布議席出空缺後安排補選,不過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四個月內舉行,即補選必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舉行。
不過由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僅剩十個月,港府是否會補選還是未知數。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未必一定需要舉行補選,當下任期只剩十個月,未必夠時間舉行補選,又指立法會會期通常於7月中結束,若明年5月或6月才補選兩名議員,未能有效運用公帑。
據香港01報道,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庄表示,民主派在議會再失去兩名議員,令他們在議會的形勢更惡劣,她認為政府需盡一切可能和努力安排補選,填補空缺的兩個議席。
去年立法會補選中被DQ的劉小麗認為,政府應儘快舉行補選,指區、范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屬政府的行政失當,政府展現政府的承擔,為議席出缺舉行補選。
范國威和區諾軒均表示會考慮參與補選,但仍未決定,表示參選恐怕讓建制派坐收漁翁之利,但若不補選,立法會內重大的議案投票,民主派都將少2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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