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美國總統川普正式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使之成為法律,接下來川普須制訂製裁名單,懲治侵蝕香港自治和法治的人,包括拒絕入境美國、凍結在美資產等。近日,共和黨海外事務組織副主席俞懷松在Twitter發文,列出制裁名單中的6個人,當中以特首林鄭月娥居首,在反送中抗爭中爭議較大的港府官員也都在列。該消息被包括前有線主播張寶華在內的多名知名人士轉發。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表示,華府目前未有確實的制裁名單,但已開始就制裁目標人物層級作討論。
俞懷松(Solomon Yue)12月1日在Twitter發文,公布來自「外泄制裁名單」(Regina Ip are on a leaked sanction list.)6個香港官員及政客名字,並稱他們為「六人幫」(Gang of Six)。這6位港府高官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長鄭若驊、多次出言撐警惹眾怒的保安局長李家超、剛卸任的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被指與元朗鄉黑關係密切的新警務處長鄧炳強,以及俞懷松戲稱「第一好朋友」(Solomon’s 1st “best friend”)的行會成員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
Gang of Six: Commissar Carrie Lam, Sec. of Justice Theresa Cheng, Sec. of Security John Lee, Former??Commissioner of Police Stephen Lo, Current??Commissioner of Police Chris Tang, & Solomon's 1st "best friend" in??Regina Ip are on a leaked??sanction list.https://t.co/GkexYMencG
— Solomon Yue (@SolomonYue) December 1, 2019
俞懷松的貼文迅速得到大量關注和轉發,香港有線電視前主播張寶華也在自己的臉書進行分享。她說了解上述只是」 建議」 名單, 但是早前當法案剛通過時, 已經有記者朋友訪問以上其中一位多次被「點名」 制裁的議員:你怕不怕被美國制裁? 「對方很霸氣地回應:你們到底有沒有看過那條條例? 是那些嚴重傷害人權的行為(Brutality)才會被制裁,我只是評論修例,非」 嚴重違反人權」,我才不怕被制裁!」
美國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之後, 大家最關心的其中一項當然是美國到底會制裁那些對香港民主人權作出過傷害的官員?剛看到SOLOMON YUE的TWITTER, 他列出六位港官必須被制裁, 包括特首林鄭月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Posted by 張寶華 Sharon on Sunday, December 1, 2019
張寶華說,於是他請教了一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的朋友, 對方很不屑地說:法例是美國訂的,怎樣定義BRUTALITY是美國的決定。拿刀殺人的,當然是觸犯條例;但那位行政立法會議員雖然身份是ADVISER,卻推波助瀾,是不是一定不算數?這是美國的決定!不是她說不是就不是。
張寶華寫道,」如果香港的官員真的不擔心,不恐懼,恐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不會一去了英國就一去不返。在理大圍捕的最緊張日子,她全程不在港,NO SHOW。你說是不是只是跌一跌那麼簡單? 說到這裡, 我甚至懷疑鄭司長的一跌,,是不是早有預謀? 當然,希望只是我小人之心,我希望鄭司長早日康復, 可以回港共渡時更,尤其香港正水深火熱,,走太耐會令人太多聯想。」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2日針對事件回復指,關於《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大部份香港人都以「八卦」的心態,只關注制裁名單,並稱是目光短淺的表現。
葉劉淑儀早前曾向傳媒指,不擔心會被列入制裁名單,指法案列明被制裁者是「嚴重違反人權」(gros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與她的言行風馬牛不相及,並質疑發表《逃犯條例》的評論也叫嚴重違反人權?
至於真正的制裁名單,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時表示,據從華府方面了解,現時仍未有確實名單,但當地行政機關已就制裁目標人物的層級作內部討論,「是特首?定司、局長級官員,定係(還是)高級公務員呢?當中都涉及現實政治考慮同可行程度,習近平都有打壓香港人權,但唔會制裁佢(但不會制裁他)。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以研判香港自治地位是否仍滿足1992年《香港政策法》的規定,並據此考慮香港是否應繼續享有特殊待遇。
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提交國會的報告中還應包括,「中國政府的行為是否同其在《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諾相抵觸,並使香港的自治地位受到削弱。」、「支持香港人民基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1966年《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1948年《聯合國人權宣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表達出的民主願望。」
在簽證政策方面,法案認為對於「為了推動選舉進程、捍衛國際公認人權、捍衛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而參與非暴力抗議活動,而遭到逮捕、拘留和其他形式政府打壓的人士」,不應因此拒絕其赴美簽證。
法案還要求美國總統在該法案生效後120天內,提交香港打壓新聞出版等基本自由和人權以及將相關人士引渡至中國大陸、拘留和審判的責任人名單。並依法凍結這些責任人在美財產,並拒絕他們入境美國。 此外,法案還要求美國加強對在港美國公民和企業的保護。
責任編輯:米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