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提示:澳洲稅局正完善查對共享經濟的手段

自Uber進入澳大利亞起,其就一直處於違法運營狀態,因此先後有大量Uber司機被課以罰款。

澳洲稅務局正在尋找更好的辦法來保證利用共享經濟賺外快的納稅人依法繳稅,一些共享經濟平台已經向稅局提供了財務數據,那些在報稅季節沒有如實申報收入的人可能會被罰。

目前,已經有1000萬澳洲人進入共享經濟領域,該行業的價值已經增長至150億澳元。以物易物、服務交換等基本共享方式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但近年來,共享經濟出現了爆炸式增長,如今囊括了出租停車位、打零工、跑腿、送貨等各種服務。

稅務局發言人說:「雖然共享經濟改變了我們做生意的方式,但是稅務局給收入的定義並沒有改變。所有的收入均需申報,即使衹是一次性收入。」

全球短租平台Airbnb近日已經向澳洲稅務局提供了數據,以協助其尋找那些瞞報收入的人。共享搭車平台Uber和零工中介平台Airtasker也被稅務局鎖定。

uber 圖片來源:Flickr

共享經濟的官方定義是通過任何在線平台共享商品和服務的過程。

稅務局發言人表示,利用共享經濟賺外快的納稅人需要確保他們申報了所有收入。稅務局現在擁有數據比對能力,可以通過與主要共享經濟平台達成協議獲取其用戶的財務信息,與用戶上報的收入信息進行比對,瞞報收入的人就會被發現。

共享經濟平台The Sharing Hub最近的調查顯示,利用共享經濟賺外快的人平均每月能賺1,126澳元。「許多平台為用戶提供了幫助簡化(報稅)過程的工具,包括交易的稅務發票、年度報表、收益成本明細表。」該平台總裁說。

自Uber進入澳大利亞起,其就一直處於違法運營狀態,因此先後有大量Uber司機被課以罰款。例如,昆士蘭州政府曾在一年時間內對500多名Uber司機開出1500多張罰單,總金額超過173萬澳元。2015年,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對全國Uber司機的收入報稅情況展開審核,並以Uber司機提供的服務類似計程車運營服務為由,要求Uber司機按照澳大利亞稅法規定,從當年8月1日起不論營業額多少,都必須申請澳大利亞商業編號(ABN)並繳納商品與服務稅(GST),否則將因違反稅法而遭受巨額罰款。

對此,Uber認為其司機不使用計程車車站,不穿統一制服,不在街道上載客,而且多數屬於兼職司機,因此不應當被歸類為計程車司機。同時,Uber建議旗下9000多名司機暫不進行商業註冊,並對稅務局的決定提起上訴。但是,最終Uber的觀點並未得到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的認可和支持,在歷經18個月的訴訟糾紛後,2017年2月正式裁定Uber司機為計程車司機,必須遵從澳大利亞的稅法規定,即不論營業額多少都必須註冊並繳納GST。

uber eats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為促進新舊業態平衡發展,澳大利亞稅務局將共享經濟平台和平台上的服務提供者均納入到徵稅範圍,以建立新舊業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共享經濟平台企業,需要申請ABN,並繳納GST。如果平台年度營業額(預期)低於7.5萬澳幣,則無需註冊GST,但可以申請ABN以防有開票的不時之需。例外的是,對共享出行企業執行特殊規定,不論營業額多少都必須註冊ABN並對全額收入按11%的稅率、分月或季度申報GST。

此外,如果共享出行企業同時擁有其他企業,即使其他企業並非從事共享出行業務(比如是共享停車位),也必須同時報稅。對平台上的服務提供者,規定使用共享經濟平台提供收費服務或使用住宅、汽車或其他資產賺取收入時,需要記錄所有收入以及可以扣除的費用,並在納稅申報表中進行申報。

以共享出行為例,司機可申請抵扣合規費、停車費、過路費等大量運營相關費用,但只有載客行駛里程發生的費用才能扣除,且稅務局將每輛汽車可申報的載客行駛里程限定為最高5000公里。對於抵扣費用計算方法,稅務局還提供了兩種方式:按汽車行駛每公里費用申報或通過記錄行車日誌計算汽車申報費用,並專門發布了一款叫「我的扣除」APP工具。

在共享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澳大利亞政府也曾經歷幾年的對抗,,共享經濟依然保持強勁生命力。澳大利亞政府選擇了客觀評估共享經濟的利弊,並公開支持共享經濟的發展。我們提醒納稅人,在未來幾個月里,澳大利亞稅務局將仔細檢查那些通過共享平台獲得收入的澳大利亞人的詳細資料,並將其與退稅申報表上申報的收入進行對比。當稅局發現其共享平台使用與退稅申報表「不匹配」時,ATO就會發送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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